本刊记者 韩韬/文
2011年10月29日,尚福林履新中国银监会主席。
一任“掌门”,就是一个时代。人们不仅关注尚福林同刘明康相比,会带来哪些改变,也习惯于将尚福林与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放在一起进行比较。
实际上,与郭树清“四天一新政”的大刀阔斧不同,尚福林的“三把火”烧得并不旺。
甚至有银行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失望,“尚主席‘一把火’都没有烧。”但也有业内专家认为,“除了郭树清,其他领域基本都是按稳中求进思路,目前还没有大的改变。”
不风风火火不代表没有作为。一向“低调、沉稳、谨慎”的尚福林有着自己的考量。
严守风险底线
仔细梳理银监会半年多来的新政,不难发现,“严控风险”、“严守风险底线”等字眼在尚福林的讲话中出现频率最高。
2011年11月,银监会召开经济金融形势通报分析会,尚福林强调,银行业要“未雨绸缪,着力加强重点风险管控”。
2012年1月,银监会开年“重头戏”——2012年监管工作会议召开,尚福林表示,2012年银行业监管工作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
2月底,尚福林在外资银行监管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在新的一年里,要“严守风险底线,努力提高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
“银监会将‘风险防控’作为工作重点,既与中国银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相关,也是尚福林性格的体现。”中国银行某高层人士如此评价。
他进一步解释说,同证券业相比,中国银行体系发展更为成熟,资产规模庞大,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已经不是高速发展,应该更多关注如何加强风险管理、如何调整结构推进银行业转型、如何完善优化不适应市场发展的环节。“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措施可能没有那么风风火火,效果也不可能立竿见影,更像是‘小火慢炖’的过程。”
“聪明、稳健、谦和”是圈内人士对尚福林的一致评价。此前,在证监会主席任上,一场“开弓没有回头箭”的股权分置改革,使尚福林成为焦点人物,被业内喻为改革尖兵。一位商业银行管理层人士表示,“尚福林低调务实,适合更需要风险防范的银行业。”
河南银监局局长李伏安表示,“尚主席是一个很谨慎的人,他关注风险防控,符合他的性格特征和一贯作风。”
上述银行管理层人士认为,作为继任者,尚福林谨慎的监管思路与前任刘明康一脉相承。
“面对复杂的金融形势,监管者要始终保持满腔的热情和冷静的头脑,Warmheart,coolhead。”刘明康卸任致辞时的这句话颇具深意。
“刘明康的监管是严厉的。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苛刻的资本充足率迫使银行一次又一次融资。”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评价说。
尚福林延续了这种风格。
不久前,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实施后,我国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规定,《管理办法》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的范围,不仅包括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也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同时,明确了资产证券化、场外衍生品等复杂交易性业务的资本监管规则,引导国内银行审慎开展金融创新。
一位业内分析人士指出,《管理办法》与此前预期基本一致,具体还要看银监会的细则,“对于大型商业银行而言,落实新资本管理办法基本没有问题,但对于许多城商行和农商行来说,实施监管新规的过渡期非常重要,如果太短,就将面临较大压力。”
重视“三农”和“小微”
上任后的前3个月,尚福林抓住各种机会进行调研,在走访中,表现出强烈的“三农”和“小微”服务意识。
“金融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改善对于‘三农’及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服务。”尚福林自上任以来始终强调这一点,并要求商业银行主动了解农村经济发展新趋势,主动适应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变化,下沉服务重心。
今年4月,银监会曾对服务小微企业突出的商业银行进行表彰。
某银行人士认为,“这更多是一种应景,服务小微企业还是要让银行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才能顺利推进。”
上述中国银行人士表示,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需要多层次的银行体系,大银行现在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其实并不少。
“外界批评大银行不服务小企业,实际上有一些误解。”他进一步解释说,大银行已经意识到,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一样,都是中国未来发展的支柱,不能偏废任何一方,未来要建立服务小企业的大中小银行有机结合的银行体系。
某村镇银行负责人则表示,现在服务“三农”口头上确实很重视,但实际改善效果并不明显。“‘三农’问题基本上是说得多,做得少,没有找到有效解决方法。”
他进一步认为,“三农”问题的解决应该与城镇化进程相结合。在城镇化进程中,鼓励小微企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村镇银行通过服务这些小微企业,进一步推进城镇化。“不要单独强调给农民贷了多少款,应该更多关注农村生产力的提高,不只是一亩三分地的问题。”
某城市商业银行部门负责人向记者坦承其困惑,“服务大企业,需要集中全行人力物力,一旦这家大企业出现风险,相当于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服务小企业,一方面,费力不出活儿,另一方面,很多小企业风险确实很大,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授信很不放心。”
“无论服务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里外都不是人。”该城商行部门负责人打趣道。
保护金融消费者
上任以来,尚福林非常重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年初便将治理银行业不规范经营行为确定为今年监管工作的重点。
今年2月,银监会发布《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全面部署开展银行业“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4月28日,银监会召开全国银行业系统高级管理人员和银监会系统各级负责人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学习传达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深入推进银行业不合理收费和附加条件专项治理工作。
5月16日,接近监管机构的多位人士证实,相关部门已经批准银监会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
“尽管现在银行收费正朝着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但是价格公示与规范收费不能划等号,应做到合理收费。”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赵锡军表示,一些说不清成本的银行收费,难以让客户信服。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的利润增速按月份摊在考核业绩中,‘七不准’又明确提出不准‘浮利分费’,我们的考核压力陡增。”一名股份制银行北京分行的员工对记者说。
另一位银行人士也坦言,“当下正在推行贷款业务‘七不准’、服务收费‘四公开’等整治商业银行不规范经营行为的监管措施,但很难从根本上改变商业银行的内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对于筹划中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某股份制银行零售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不清楚新设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能承担起什么功能。”
此前,证监会和保监会已经设立了类似机构。从实践看,两者的消费者保护部门更多承担了类似信访办的功能。
以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为例,其职能包括研究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机制、受理投诉咨询、调查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等。
“但这仍然是初级的工作。”一位监管专家坦言。在他看来,目前的消费者保护工作始终不太令人满意,其中,关键的原因是“国内缺乏立法,监管部门缺乏相应的法律授权,一旦金融消费者遭受不公正待遇或不公平交易,监管部门没有任何授权处罚的法律依据,目前都是基于风险的处罚,但这是两个维度”。
该监管专家进一步表示,应先从立法层面确立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民资“入行”
尚福林一贯低调,在银行业改革进程中,他上任以来的最大动作,无疑是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
今年5月,银监会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首先明确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享有同等条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长期以来,监管部门对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持非常审慎的态度,担心关联交易,将银行作为自己的提款机,从而引发风险。
“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但也应看到,民营资本进入不仅可以改变银行业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而且可以有效地改变银行业的市场结构,更广泛地支持小微企业。”某银行业内人士表示。
郭田勇认为,监管机构总是戴着有色眼镜来看待民间资本,担心他们没有经验、不懂经营,或者发生利益输送、卷钱跑路,“这种担心不是没道理,但不能因噎废食。”
前述村镇银行负责人表示,这样的政策放宽不会有大的变化,“降低5%是没用的,甚至银行一分钱不出也没用,只要有‘由银行发起’这一条在,其他政策都是小打小闹。”
他进一步说,“这一条不放开,还是看不到民资进入银行的实质性变化。”
屈原曾写到:“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对于中国银行业改革来说,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