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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何去何从 [《金融世界》2012年04月号 ]

第三方支付发展迅速,商业潜力巨大,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在创新和监管之间找到平衡。

本刊记者  王文帅 刘凡 王培伟/文   

第三方支付,一个快速发展而又争议不断的行业。

2011年,第三方支付行业继续保持强劲增长,整体交易规模达到22038亿元,同比增长118%。有人预测,2013年,我国电子支付行业交易规模将超过4万亿元。

如此巨大的“蓝海”,不免让各方垂涎三尺,却也存在幸福的烦恼。

繁华背后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迅猛。在此基础上,作为重要配套设施,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呈现出客户数量急剧攀升、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影响范围日趋广泛的态势,行业发展面临良好机遇。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徐晓兰表示,随着在线交易、网络购物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用渗透率不断提高,在全社会支付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与单纯银行结算相比,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共同创造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和产业链,从而引发电子支付领域巨大变革。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颁发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赵宇梓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正逐渐成为我国支付体系的有益补充。

但是,在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同时,监管措施却显得相对滞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快速发展,与其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尚不对称。

部分机构采用各种违规经营手段,抢占市场份额、提高盈利能力,成为行业潜规则。客户信息泄漏、伪卡欺诈、网络诈骗、非法套现等违法犯罪案件迅速攀升,成为银行卡犯罪新“高发区”。

然而,由于网络支付特点,又导致客户维权、案件查处普遍存在成本高、取证难、管辖权争议大等问题。

此外,某种程度上,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超越业务许可范围,形成多重金融角色,存在“先违规再审批”、“先突破再倒逼”现象。

“个别第三方支付机构管理混乱、违规经营、恶性竞争,可能冲击正常支付秩序。风险事件频发,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需引起重视。”赵宇梓认为。

共同的“蓝海”

在第三方支付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作为整个网络支付重要环节的商业银行,却依然广泛使用传统网上银行支付渠道,这种落后模式,已跟不上网络支付整体效率不断提升趋势,一定程度上,可能阻碍中国电子商务成长。

2009年以来,我国电子商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行业竞争加剧。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应用,大量新型商业模式正处在孕育成熟之中。

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为第三方支付业务创新提供了新的动力。

徐晓兰表示,从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看,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行业,仍然处于爆发式增长中,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最大利益所在,就是一起合作创新,共同开拓这个拥有数亿消费者的电子商务蓝海。

目前,国内电子商务运行模式正处于快速发展、创新阶段,线上与线下交易融合,团购、秒杀、手机超市等新商业手段层出不穷。这些创新商业模式都需要支付技术不断创新、提高效率、增强用户体验。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紧密合作,加强创新研究和实践,将会带来更大盈利空间。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贺强表示,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伴随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而成长起来,具有互联网和金融双重属性,在推动国内支付电子化进程中,将起到至关重要作用,也是中国保持国际领先技术的行业之一。

业内普遍认为,政策上应该积极鼓励该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推动中国支付企业走向世界。

“国内支付行业监管部门,应当顺应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发展潮流,积极推动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共同创新支付技术标准,鼓励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开展支付领域创新合作,不断降低社会成本,为广大商户和消费者提供更加便宜、便捷、安全的支付手段。”徐晓兰表示。

不可忽视的监管

贺强认为,从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创新发展来看,亟待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引导和规范,进而保证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和第三方支付业务健康发展。

为此,贺强认为,人民银行应尽快出台第三方支付机构创新指引,有效推进和正确引导支付业务创新。同时,可以鼓励业务状况良好、风控能力强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先行试点创新业务,减少审批流程。

创新要与监管并行。部分业内专家认为,在加快研究第三方支付机构产品创新同时,需不断更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措施和处罚机制,真正做到有效监管。

此前,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备付金、银行卡收单、预付费卡、互联网支付四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对规范第三方支付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影响。

但是,由于第三方支付是新兴业务,在制定业务规则和管理办法时,难免在涵盖性、前瞻性、有效性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赵宇梓表示,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可以共同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管理,协调双方监管力量,共同承担监管责任。他同时认为,人民银行应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使产业各方按照同一规则,展开竞合。此外,各类管理制度和办法间要互相呼应,环环相扣,体现管理前瞻性。

目前,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已有101家,处在公示阶段的有140家,另外,还有数量众多,等待公示的支付机构,已远远超过中国银联入网金融机构数量。

为此,赵宇梓表示,由于第三方支付业务复杂性和重要性,应进一步严格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不仅审查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等硬性约束指标,更需着重审查支付机构风险控制能力、从业人员素质等软性约束指标。

第三方支付具有很大发展潜力,如何在保持其创新活力的同时,增强监管有效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成为业内值得思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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