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申清 刘凡 田春/文
资本市场如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如何更好地发挥农产品期货服务“三农”的作用,越来越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据记者了解,几家期货交易所正在加大对农产品期货的研究,并抓紧制定相关规则积极推进,预计今年农产品期货推出的步伐会比往年加快。
蓄势待发
今年,期货市场发展大环境比过去更加有利,“十二五”规划和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都对期货市场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刘兴强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并且提出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最近5年,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量总和是之前14年交易量总和的2.8倍,现有9个品种中,有5个品种是这5年间上市的。
“要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重要的方式之一就是使期货品种覆盖面更宽一些,让更多的品种能够上市交易,在企业控制风险和稳定收益方面发挥作用。”刘兴强说,期货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是最典型、最有引导力的现代市场机制,利用期货价格,可以引导商品生产和消费。大连商品交易所将按照加强“三农”服务的要求加大对农产品期货的开发。
近期,业界期盼的《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意见》鼓励创新流通方式,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特别强调要发展新型流通业态。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
目前,在我国26个非金融期货品种中,农产品期货品种占到13个。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统计,2011年,我国农产品期货交易量达5.73亿手,占全部期货市场份额的54.33%,是全球第二大农产品期货市场。玉米、大豆等一批农产品期货已经成为国内市场定价参照中心。期货市场的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能,为农民种地卖粮、企业生产提供了价格指南和经营避风港。
其实,美国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与其支持期货市场发展,以及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农民利用期货管理生产经营与风险有关。上世纪,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与美国农业部(USDA)曾联手对美国农业生产者进行风险管理教育,特别是美国政府以承担期权权利金并支付交易佣金等方式鼓励农场主参与期权等衍生品市场,使美国的期货市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体上看,我国农业生产分散、组织化程度较低,包括农户在内的社会各方对期货认识理解仍然不足,农户和农业企业实力有限,自有资金缺乏,加之农产品期货市场自身发展制约因素较多等原因,要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作用服务农业产业和农民增收,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此前,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曾表示,我国农业食品与资本市场的关联还不够紧密,如何科学组织生产,如何有效销售和流通,如何保证食品的质量稳定和安全等,都是建设现代农业体系必须解决的课题,也是国家经济工作中的大事,应主动贴近“三农”需求,开发出更多面向农业和农民的证券期货产品。
品种创新发力
随着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理念的明确,期货品种创新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积极稳妥地推进期货领域的改革开放,抓紧建设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市场,稳妥推出白银等期货品种和期权等金融工具,这为交易所不断丰富市场产品结构、拓展服务国民经济的广度和深度、加快国际化进程提供了重大发展机遇。”在今年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期货市场体系建设、品种及衍生品创新屡被提及。
据了解,不仅多家期货交易所在品种创新方面都进行了探索,未来监管层也有可能打破每次仅上市单一品种的惯例,考虑将同一门类的品种打包上市。业内人士分析说,目前,菜籽油已有期货品种,但同一门类的菜籽和菜粕没有期货品种,这两个品种可能会同一时间在期交所上市,从而大大加快涉农期货品种上市速度,进一步完善国内农产品期货品种体系。品种体系完善将为未来推出更全面、权威的农产品指数以及相关衍生品种打下良好基础。
刘兴强表示,大商所除了已进行多年准备的生猪期货外,正在研究鸡蛋期货,土豆作为期货品种的前期调研工作也在进行中。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提醒,在农产品期货品种创新中也要注意两个苗头:
一是利用目前市场发展的较好时期搞“大跃进”。新推出的品种,不仅要考虑其金融属性,具备一定的市场活跃度,也要立足于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与现货市场相衔接。
二是不顾中国实际,套用国外规程设计。某些在国外期货市场上成功的品种不一定适合中国国情,因为农业基础不一样,金融对期货的支持也不一样。
法规有待调整
近几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已经进入稳步发展的新时期,规模逐步扩大,功能逐步显现,具备了在更高层次上为国民经济服务的能力。但现有的期货市场政策法规基本框架成形于上世纪90年代期货市场清理整顿时期,出发点侧重于防范风险和规范运作,对参与期货市场实行严格管制。业内人士建议,加强期货市场法律法规建设,尽快梳理已不符合新条例和阻碍期货市场发展的条文,以保证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受全球宏观经济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以及商品自身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一方面,迫切需要金融机构在支持企业利用期货市场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国内企业也需要利用境外商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市场风险。
但目前,金融机构进入期货市场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2007年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虽然删除了“禁止金融机构参与期货投资”的规定,允许在“不违规”的前提下使用信贷资金进行期货交易。但在实践中,由于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金融机构仍然较难进入期货市场。
同时,由于大宗商品的国际贸易定价目前仍主要以境外商品期货价格为基准,境内相关现货企业迫切需要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商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市场风险,同时,也日益需要境内期货公司为其提供专业、安全、便捷的中介服务。
目前,除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少数大型国有企业被准许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业务外,境内绝大部分现货企业缺乏利用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管理风险的合法通道。
对于国际贸易中出现的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许多境内现货企业只能在国内市场寻求化解的途径,限制了套期保值的效率和贸易定价的灵活性,不仅使境内企业在国际贸易和市场竞争中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严重制约了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提高,也不利于我国企业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形成机制中掌握主动,提升我国对大宗商品的国际定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