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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入金融 [《金融世界》2012年04月号 ]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等7大领域,是今年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抓手。民资入金融,必须消除政策上的重重“玻璃门”“弹簧门”,更应为民资金融发展创造足够的市场空间。如此,方能迎来民资金融时代。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等7大领域,是今年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抓手。

民资入金融,必须消除政策上的重重“玻璃门”“弹簧门”,更应为民资金融发展创造足够的市场空间。

如此,方能迎来民资金融时代。

 

民资“入行”

本刊记者  韩韬/文

股市、楼市、艺术品……哪里有利润,哪里就有汹涌的民资。

当然,民间资本也早对利润不菲的银行业“垂涎三尺”,并尝试以各种方式,积极进入银行领域。

目前,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吸纳不少民间资本,但许多民营企业家依然“喊难”,难在何处?

20%引发的争论

民资进入银行业,历史上已有先例。

1996年,民生银行成立。其股权结构中,共有59家发起人单位,13.8亿元资本金,其中,85%来自非国有企业,占据主体地位。

8年后,浙商银行组建,共有股东15家。其中,13家是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占比85.71%。同一时期,民营资本也开始进入城市商业银行

尽管如此,民营企业界普遍认为,同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庞大的资本规模相比,银行业向民资开放的程度还很有限。

2006年,银监会批准设立村镇银行,并将其作为鼓励民资进入的主要领域。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表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领域,基本与国有资本是同样标准,没有特别障碍。

面对当前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支持不足困境,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强调,积极吸收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并引导合理安排主发起行与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比例。

根据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

同时,该规定还明确: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目前,这一政策限制引发不小争论。民营企业界相关人士认为,应该放宽村镇银行发起人资格限制,不必20%资本金都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控制之下,民营资本也应有资格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并拥有控制权。

“20%要求是有根据的。”阎庆民表示,坚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

“这一规定将故事主角牢牢锁定在发起银行身上,我们‘戏份’不大。”一位有意参股村镇银行的民营企业主表示。

“本来希望自己能开银行,现在虽然实现了,但还是有种给别人打工的感觉,没有主导权。”吉林某村镇银行股东李南(化名)认为,“一些硬性指标短时间内很难突破,民资持股份额太少。”

他进一步表示,虽然国家鼓励民资进入银行业,但目前在放宽持股比例问题上,尚无细则可循。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学者李萌表示,“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发起人问题一直比较突出。民间资本无法发挥相应作用,更不要说获得经营决策权。一定程度上,民间资本积极性受到打击,令不少企业家感觉很难。”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监管机构总是心存顾虑,担心民营资本没有经验、不懂经营,或者导致利益输送问题,害怕其“卷钱跑路”,“这种担心当然不是没道理,但也不能因噎废食。”

电影《侏罗纪公园》中,有句经典台词:生命会自己找到出路。一家村镇银行行长打趣道,民资也会自己找到出路,“民资逐利性更强,一定会把办银行当作一项‘事业’来奋斗。”

李萌认为,将村镇银行束缚在传统金融框架内,民资作用无法有效发挥,可以考虑扩大主发起人范围,“选择非银行民营机构,乃至小贷公司担任村镇银行主发起人。”郭田勇也认为,“国内已有4000多家小贷公司,将其中一些优秀小贷公司,直接升级为村镇银行,并促进贷款投向小微客户,是一个可行方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杨涛表示,村镇银行是基层金融机构,可以进行市场化改造,变为真正服务地方的零售银行,“机制可以更加灵活。”

“大戏刚刚上演,我希望民资不要一直作配角。”李南心存期待。

难在“拉郎配”

现有政策条件下,民资无法控股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退而求其次,参股村镇银行难不难呢?

“听说国家有政策出台,允许民营企业参股村镇银行,这当然是大好事,不过,我不知道这些信息从哪里来,政府也没公布渠道,让我们参与申请和竞争。”谈及参股村镇银行一事,一位民营企业家显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业内人士表示,政策信息透明度不高,让许多有意参股村镇银行的民营资本感到困难,到底哪些人成功“挤进”银行门槛,基本都是村镇银行开业后,才可能探听到的“商业秘密”。

以2010年6月开业的北京大兴九银村镇银行(下称“大兴九银”)为例。资料显示:“大兴九银由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北京市大兴区粮油总公司、北京市农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南住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和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九江银行出资4500万元……”      

在其股权结构中,提到具体名称的三家企业均为国企,其他民营企业和自然人股东却未明确提及。

大兴九银行长刘庭程解释说,大兴九银的股权结构,九江银行占45%,三家国企各占10%,两家民营企业,北京银盾恒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银盾”)占8%、北京德通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德通”)占7%,另外两个自然人股东各占5%。

刘庭程说,“当时,确立股权结构并非完全市场化行为,在当地政府与发起行先期签订框架协议内,参股企业,包括其出资比例,基本都已确定。”

一位熟悉行政审批流程的人士透露,民资若想参股村镇银行,首先要与当地政府沟通接触,进而签订相关框架协议,这种方式在村镇银行设立过程中,基本已成为一种“潜规则”。

实际上,就大兴九银来说,两家参股民企,德通和银盾,在当地并不是很有影响,实力也不强。

相关人士透露,德通曾经营废塑料,在大兴发展很多年,但效益并不是很好,只是由于符合国家绿色环保政策导向,靠政府补贴过活。现在,生产厂房已经拆迁,企业停产,似乎也没发展其他产业。

另据调查,银盾此前主营银行凭证印制,效益也不是太好,现在基本处于停产状态。

互联网主页上,德通只有公司简介,其余项目几乎都是空白;银盾则只有一个公司地址,其余概无介绍。

两个自然人股东,据了解,是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

大兴九银内部人士透露,最初本来确定三家民营企业参股,除了德通和银盾,还有一家房地产公司。

但是,当地政府担心,监管层可能会有顾虑,担心房地产公司入股,可能会产生利益输送问题,影响大兴九银发展方向。

“最后,其实是‘变着法儿’让这个公司入股,只不过,是以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名义。”上述内部人士表示。

有民营企业界代表质疑,这类企业入股村镇银行,是否有代表性,能否体现民资意愿,优秀民营企业虽然不少,但大家却感觉进入银行业挺难。

刘庭程透露,实际上,在现行政策背景下,民营资本实力大小与银行未来发展并没有直接关系。企业实力强,固然可以入股资金在银行沉淀,但也并非银行发展长远之计。

他进一步解释说,即使银行增资扩股需要股东支持,由于民营资本占比相对较少,影响也有限,“通常来说,银行盈利不成问题,民营资本基本都会选择增资,某种程度上,民营资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了解市场运作,为未来放开管制后‘铺路子’。”

此外,一位业内专家提出,另一个问题也很重要:如果有若干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竞争参股一家村镇银行,政府遴选流程是否具备明确细则和合理标准,保证公平性,让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不再感到“有心无力”。

刘庭程表示,其实,当初在大兴九银筹建过程中,有意入股的民营企业挺多,有几家实力比较强,都同我们接触过,但最终还是定了那两家,“政府,包括监管部门的主导性还是比较强,市场选择能力有限。”

杨涛则直言,设立村镇银行,一方面,很多金融机构看中这个市场和银行业牌照资源,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来说,也可以体现尽职尽责。因此,村镇银行在发起过程中,政府推动作用明显;另一方面,确实存在当地政府“拉郎配”现象,比如,搭建一个所谓平台,介绍一些企业等。

此外,在当前政策背景下,对于如何通过相关配套政策,促进解决民营资本“进入难”问题,相关专家也提出一些建议。

杨涛认为,从监管方面来看,伴随着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各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同时,在跨行业综合监管方面,也需要加强协调。“未来可以考虑在更高层面,成立一个常设性委员会,或者类似机构,这也是全球金融监管的一个趋势。”。

刘庭程表示,商业银行需要推行存款保险制度,为市场营造更加公平的业务环境,让各类银行感到竞争压力。

杨涛也认为,应该有相应基本保险市场网络,某种意义上,也是社会金融安全的信心保障,对中小银行,尤其重要。对于银行业,民资满怀期待。如同大禹治水,政策合理疏导,无疑是更为有效的方式,也符合市场经济改革大趋势。正如一位民营企业家所言,水滴石穿,经过多方不懈努力,民营资本也会在银行业拥有一席之地。

 

市场是堵墙

本刊记者  罗三秀/文

对中国证券业来说,民间资本并非是个陌生事物,但民间资本要成功进入证券领域也绝非易事。民营资本投资证券机构不受明文限制,可相关的鼓励政策也寥寥无几。

在民营资本的翘首以盼中,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份文件因涉及36条意见,与2005年2月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的意见条数相同,因此也被称为“新36条”。

也就是“新36条”,罕见地提及鼓励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不过,给民营资本开了绿灯的“新36条”并没有给其进入证券领域带来看得见的实惠。

参股券商有门难进

近几年,“某某民营资本开办村镇银行了”、“某某民营集团搞保险公司了”的市场消息时有流传,但在证券公司领域,却难觅新进民营资本的身影。

谈及过去这些年证券业对民营资本的开放,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的感受是,对民营资本开放度很低,虽有参股,但少有控股的。

但事实上,民资进入证券行业并没有政策层面的障碍。“国内证券业除了对外资进入有所限制外,对于民营资本等国内资本进入该行业并没有限制。”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8年以来,外资机构掀起了又一轮组建合资券商的热潮。中德证券、瑞信方正证券、华英证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华鑫等新设合资券商均有外资股东。

有研究者认为,当前,民营资本难以进入证券行业,与之前的失败经历不无关系。

2001年11月,证监会出台《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后于2008年废止),不再对证券公司的增资扩股设置先决条件,证券公司可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这在客观上为民营资本参股证券公司打开了方便之门,民营资本开始以种种方式涌入证券业。

在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的风潮下,民营资本发起了一轮“投资”运动。趁着2002年证券业首次出现全行业亏损,民营资本大举进入。到2003年,整个证券行业不景气,为了增资扩股,一些券商甚至发动员工到处拉关系找资本金,堪比银行员工拉存款的情景。

很快,以民生证券、德恒证券、德邦证券、新时代证券等为代表的民营证券公司达到将近20家。

然而,民营资本还没有从喜悦的气氛中平静下来,危机就已逼近。2003年,新华证券、富友证券等民营证券公司因违规经营而被撤销或托管。次年,资本大鳄德隆系下属的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等3家公司因挪用客户保证金等问题被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经营。泰阳证券等其他一些民营背景的证券公司也“东窗事发”。

“劣迹斑斑”的表现难免让人对民营资本进军证券业心生忧虑,但专家认为,不能因此对民营资本产生歧视。

“这里存在所有制歧视,认为民营券商不可靠,但其实国有券商最后搞破产的也大有人在,南方证券、君安证券、万国证券等等。”刘胜军指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所有制,而在于完善的监管、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严厉的执法。

赵锡军认为,证券行业不是允许进入就能挣钱的行业,资源配置机制是市场机制而非政策机制。政策应该鼓励有能力、有竞争力的投资者进入证券行业,使得行业规范发展越来越强,如果行业本身就有较高的要求,对整个行业规范发展做得更好,无论是否民营都可以进入。

然而,即使剔除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所有制歧视,民资在进入证券行业时也依然面临着现实的市场障碍。

“不是证券业不欢迎民营资本。”曾在两家大型民营背景证券公司任职的中原证券研究所所长袁绪亚告诉记者,民营资本进入后,不可能一下子在业务、人才、客户资源和管理方面做得很好,只能是从小做起,而这与中国证券公司做大做强的发展潮流并不相符。

袁绪亚分析说,中国证券公司在上世纪90年代数量比较多,分布于银行、信托等机构之下的证券公司也比较多,证券公司股东背景比较乱。经过多年治理整顿及规范后,现在也有100多,民营背景证券公司约5~10家,外资背景证券公司也有10家以上。所以证券公司数量只可能进一步减少。

10多年前,赵锡军就写过有关证券业发展的研究报告,那时候,国内有120多家券商。他回忆说:“我们的研究结果是,业务、市场会不断集中,最终可能就是30多家证券公司。”

“所以,新设证券公司的可能性不大。”袁绪亚表示,但民营资本想通过并购等方式进入证券业,也有难度。

“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的最好时机已经过去。”袁绪亚指出,现在,大部分证券公司进入稳健发展阶段,民营资本此时介入,要实现控股是很难的,成本比较高。除非证券业再次面临2002~2005年的低潮,证券经营机构出现经营困局,形成新的并购机会。

赵锡军指出:“对民营资本或者非民营的投资者,更多的限制是,进入后能给证券公司带来什么。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时,老股东考虑的是新进股东能带来哪些价值,这些价值不一定是钱,而是专业能力的提升、客户关系的加强,管理的改善。”

对于希望进入证券行业的民营资本而言,更大的挑战在于对券商竞争力提升的要求,因为未来的竞争对手将是全球的顶级券商。

“美国方面要求重新谈判中国证券业的开放问题。”赵锡军不无担忧地表示,“一旦证券业开放,国内券商怎样生存下去?目前,国内证券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WTO规则保护的,但是这个保护很难一直维持下去。无论民营还是国有,都要面临将来行业开放后华尔街和欧洲大型投资银行的竞争压力。”

2012年2月下旬,国家发改委召集了45个相关部门举行了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制定时间表,确保6月底前按时完成任务。

但多数人士认为,针对民营资本进入证券业出台实施细则意义不大。

“国家对券商有完善的监管体系,不需要,也不应该针对民营资本做特殊规定,只要不歧视民营资本进入即可。”刘胜军表示,“但是,特别重要的是,国家执法监管必须严厉。德隆违规很多年才被查处,为什么不一开始就惩罚而任其坐大呢?”

对于民营证券公司做大做强,袁绪亚给出的建议是,民营证券公司要有长期的发展战略,不能短视。在风险控制上要合规,而且要有差异化的竞争优势,要发挥出自身在决策机制、用人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上的灵活性。

袁绪亚告诉记者,现有民营证券公司的发展不存在瓶颈,与国有证券公司都是平等竞争的。只要达到监管要求,民营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也是受鼓励的。而且,如果符合上市条件,民营证券公司也可以上市,湘财证券、民生证券就是很好的例子。

民资基金“压力山大”

参股证券公司受阻,一些试图在证券领域有所作为的民营企业转而寻找捷径,将目光投向了基金管理公司。

民营上市公司美邦服饰在金融领域的投资,印证了其“不走寻常路”的广告词。没有追随同行雅戈尔投资证券公司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美邦服饰选择了基金公司。    

早在2009年12月,美邦服饰就对外公告,该公司拟与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长安基金”),其中,美邦服饰出资3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另外两位股东则分别持股49%、18%。

此后,长安基金的申请筹建工作历时近两年,直到2011年11月,才拿下基金管理牌照,成为继财通基金、富安达基金、方正富邦基金后,当年第四家获批成立的基金公司。

“金融+民营+军工”的股东结构不可谓不强,但长安基金的审批过程依然长达将近两年。但在知情人士看来,长安基金申请牌照的整个过程已经算非常顺利的了,民营资本进入基金业的审批过程之漫长可见一斑。

尽管如此,民营资本进入基金业仍不乏成功案例。这或许受益于监管部门支持基金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的态度。

民营企业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银华基金21%的股份;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天弘基金26%的股份;拥有农夫山泉、龟鳖丸、朵而、清嘴等品牌的养生堂有限公司,则持有浙商基金25%的股权。

直接参与发起设立基金公司是最为常见的进入方式,但是这种途径无法达到控股目的,对于一些有控股需求的民营资本来说,通过控股的证券公司发起设立基金公司更为可行。

今年2月正式获批成立的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便是大型民营企业复星集团在控股德邦证券8年后借助其进入基金业的一个成功案例。

美邦服饰等民营资本之所以热衷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原因在于基金公司具有相对稳定的盈利预期。

基金公司的管理费采取固定收费模式。公募基金按1.5%的年费率收取管理费。如此算来,如果管理的资产保持20亿元的规模,那么基金公司一年就能收取3000万元的管理费。

不过,进入基金管理行业并不意味着抱住了“金娃娃”。眼下,新基金公司不断成立,基金管理行业的竞争也随之日益激烈。在基金管理规模不断萎缩的情况下,一些成立较早的基金公司开始有明显的业绩滑坡,甚至产生亏损。

就在2011年,东方证券参股的东方基金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6亿元,净利润却是-1184.55万元,经营由盈转亏。东方证券参股的银华基金虽然当年净利润达2.22亿元,但同比减少1.18亿元,降幅高达34%。

而新成立不久的基金公司的经营更是举步维艰。2011年6月成立的财通基金,就以6383.70万元的净利润亏损额成为去年基金业经营最差的公司。

无论是进入过程的曲折,还是之后面临的行业竞争压力,都意味着民营资本需要经受多重考验才能真正在基金管理行业立足。

相对于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审批过程以及对发起股东专业背景的要求,对于大部分民营资本来说,进入产业投资基金的通道则畅通得多。

记者查阅大量资料发现,我国对产业投资基金并没有正式的法律规范文件,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也没有统一的认识。

广义的产业投资基金包含了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狭义的理解则是特指政府作为基金发起人,以实现产业政策为投资原则,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针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的集合投资基金。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为例,该基金总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在首期60亿元的基金规模中,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中银国际、泰达控股、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及天津津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出资10亿元发起设立。

至今,各方对于产业投资基金的看法不一而足。有人将1985年我国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的成立,作为我国产业投资基金诞生的标志;也有人认为1998年成立的国内第一只中外合资产业基金——中瑞合作基金是产业基金的开端;也有人将2006年我国第一家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视为真正意义上的产业投资基金的起点。

但不管争议怎样,在监管制度尚不完善之时,民营资本大举进入广义的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已是不争的事实。对于民营资本而言,行业的规范发展和监管完善问题比进入障碍更值得担心。

期货业民资思退

与证券、基金领域不同,民营资本在期货行业的投资情况则有着另一番景象。在期货业敞开大门的情况下,民营资本退出的想法似乎远大于进入的冲动。

目前,格林期货、永安期货、南华期货、新湖期货等一批令人耳熟能详的期货公司都系出民间资本。

“期货行业一直以来都不反对民营资本进入。”一位不愿具名的民营背景期货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不过现在对股东较高的资本金要求,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大部分民营企业进入的门槛。

现行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持有5%以上期货公司股权的股东应该具备如下条件: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持续经营2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在最近2个会计年度内至少1个会计年度盈利;或者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但对于股东的资本规模要求,前述期货公司负责人并不认同。他认为,无论是民营资本还是外资,股东的资金规模和期货公司的经营没有必然关系,如果100亿元规模的大型企业,有99亿元都是投资其他行业,仅1亿元投资期货公司,可能也不会重视期货业务。

“股东实力和期货公司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也没有必然联系。因为既然是有限责任公司,期货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股东出资额以外的资金实力是没有关系的。”该期货公司负责人表示。

虽然资本门槛提高将使得小额民营资本无法直接进入期货业,但这并非决定民营资本在期货业去留的主要问题。

“期货行业欢迎民营资本进入,我现在担心的是民营资本会大量退出。”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称,“我不愿意看到民营期货公司被挤垮,未来期货行业应该形成国企系、民企系、券商系等多种股东背景的行业结构。”

“期货行业监管过度,民营资本不敢进来。”前述民营期货公司负责人毫不讳言,除了交易所挣钱外,全行业挣不到钱。期货公司是给交易所拉客户的。

令该负责人不解的是,当初交易所是会员出资建立的,现在作为会员的期货公司不断降低手续费给投资者让利,但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却未降低,这使得期货交易的手续费都沉淀在交易所。

然而,行业经营压力只是一方面,兵临城下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才是民营资本进入期货公司将要遭遇的最强劲的对手。

今年以来,期货行业和期货市场可能发生的品种创新、业务创新和并购整合,将使期货行业发生令人意想不到的变化。胡俞越更是深信,期货行业进入“拼爹”的时代。

近年来期货行业发生的两轮并购潮是胡俞越作出分析的基础。他告诉记者,上一轮期货公司并购潮是在股指期货推出背景下,由券商主导的,目前,100多家期货公司中,有66家券商系期货公司,是股指期货推出后期货业成长最快的公司。而2011年开始的这轮兼并重组,是在分类监管和业务创新下引导的,特点是强强联合。国债期货推出后,银行很可能进入期货业,成为期货公司的股东。

毫无疑问,在这场“拼金”游戏中,民营期货公司在资金实力、客户网络方面料将难以和这些国有金融机构所属的期货公司比拼。

民营资本从期货业撤退的迹象已经显露。2011年,新华期货、珠江期货这两家民营期货公司的股东都无一例外地选择了被兼并。通过中国国际期货吸收合并珠江期货,珠江期货原股东之一广东双飞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接了中国国际期货2500万股股权,其余股东则共同套现了1.5亿元现金。而全部股权被中证期货吞下的新华期货则让其原有股东获得了3.1175亿元的现金。

“如果期货行业变成国有企业之间的‘打斗’,这对于行业发展来说是不利的。”前述期货公司负责人指出,不要刻意挤压民营经济,经营不善的期货公司要让其以市场化的方式消亡。要创造条件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公平的竞争。

 

相爱容易相守难

本刊记者  梁敉静/文

“相对于银行业与证券业,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业较为容易。”

这是记者就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一事进行采访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

“现在我们想要低调做事,不方便接受采访。”

这是记者在本次采访过程中,听到更多的一句话。

前者证实了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业容易,而后者则反映了目前民营企业在投资保险公司后,所面临的尴尬处境。

准入大门常开

在国内金融领域中,保险行业不但对外开放最早最彻底,也是对民间资本限制较少的行业。

“非公36条”一直被民营企业奉为进入传统垄断行业的“圣经”。然而,由于细则迟迟未出,民营企业在进入许多其他传统垄断行业的过程中都遇到了“玻璃门”,但在保险领域,似乎并不是这样。

“新36条”明确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在吸收民间资本进入方面,保险业在过去5年做得很好,中国保险市场上民间资本所占比重已经超过了40%,远高于其他金融行业。

在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相当数量的公司都具有民营背景。

“中国对于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中介服务机构并没有限制。”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开涛对本刊记者表示。

关于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市场准入,根据2009年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以及《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都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上述两种中介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公估机构,现行《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中规定,公估机构的组织形式还可以是合伙企业。

设立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或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由此看来,民营企业若想设立或投资一家保险中介服务机构,并非难事。

从中国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中的规定来看,民间资本进入保险公司,也并无身份方面的特殊限制。

民间资本若想投资成立一家保险公司,除了要符合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规定以外,只需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即可。

“许多保险公司都拥有民营背景。”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对本刊记者表示。

实际上,在中国设立保险公司的基本原则为许可设立原则,即设立保险公司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从上述规定看来,对于民间资本投资保险公司,监管层也并无严格限制。

不仅如此,根据2010年5月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监管层还放宽了原先单个股东出资比例不得超过20%的规定。

“国家一直都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而保险行业在这一方面是做得最好的。”王稳说,“石油等垄断行业,民间资本进入的例子比较少,银行业也比较少,保险业相对较多。”

本刊记者发现,在近两年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保险公司中,利安人寿、前海人寿、众诚汽车保险、锦泰财险等都具有鲜明的民资背景。

而前几年成立的保险公司中,合众人寿、生命人寿的控股股东均为民营企业。

王稳说:“从十四大确立改革方向后,中央一直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特别是1994年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后,提出‘抓大放小’、‘股份制改革’战略,许多国有企业以及一些小的企业通过拍卖、改组等方式已经民营化。90年代以来,民营化之路一直在进行。近几年,新设立的保险公司都具有民营背景。”

“90年代以来,党和国家对民营资本鼓励的方针没有变化,而且这两年来民营资本也在大举进入各行业,国家对于其进入保险行业并无严格限制。”王稳说,“这个渠道是通畅的,没有限制民间资本的进入,包括保险公司、中介公司。”

“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公司并非新鲜事物,而且非常普遍。”他说。

从保监会近几年接连批准设立了多家保险公司来看,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印证。

市场盈利是关键

除了保监会已经批准开业的保险公司以外,保监会近期还批准筹建了一些保险公司,这些保险公司的筹备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

2011年9月,复兴集团与美国保德信集团宣布,已获批筹建一家合资寿险公司,双方持股比例各为50%,公司将于今年四季度开业。

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坦言,保险公司的盈利一般要等8年时间,复星会做好一个长期的投资准备。

设立保险公司的前5〜8年,保险公司不会盈利。这似乎已是业内共识。

“一些民营企业并没有足够的耐心去等待盈利。”某国企背景的保险公司负责人对本刊记者表示,“通常民营企业与我们谈的时候,都会问:什么时候会盈利?百分之多少?在第一年不盈利的时候,民营企业就坐不住了,不断追问:怎么还在亏钱?”

并不是所有的民营企业都具有复兴集团一般雄厚的实力,这毫无疑问是民营企业投资保险公司的一大障碍。

看来,摆在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公司面前的障碍,不是“能不能”,而是“愿不愿”的问题。

“前几年,个别民营保险公司刚成立一年就不见踪影了,资金跟不上。而一些想要投资保险公司的民营企业,甚至出现了还没等保险公司开业,就已经撤资的情况。”某民营保险公司负责人向本刊记者透露。

郝演苏认为,尽管在过去5年,中国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业参与增资扩股和改革的规模、速度远远超过银行和证券业,但仍然达不到市场所需的量。现在提出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确可以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

在另一方面,他也提出,现在需要考虑的是,在现有的经济环境下,民间资本有多大能力进入,有能力进入的又有多大的意愿进入的问题。在过去5年中,中国保险业并没有给民间资本带来很高的回报,市场上最赚钱的不是纯外资公司,也不是中外合资公司,而是那些参股外资股份在25%以下的,成为中资保险公司股东的外资机构,他们通过股权溢价赚得巨大收益,而不是靠投资收益和资本收益。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表示,民营资本的进入给保险行业带来了活力,但同时,民营资本的逐利性也带来了一些不稳定的因素。

他指出:“寿险业盈利一般要6〜7年,产险也要2〜3年。”

而一些民营企业没有足够的耐心或实力,等到其所投资的保险公司盈利的那一天,这或许也是险企股东频繁变更的原因之一。

2004年年底,保险业结束入世过渡期,保监会适时开闸,新批18家保险公司集中浮出水面。

然而,在这18家获准筹建的保险公司正式展业时,其股东变更之迅速令人惊讶。

除少数一两家公司外,其他公司开业时的股东与筹备时发起股东相比,已面目全非。保险公司遭遇股东频繁变卦的无奈,使得当时对于民资进入保险业的质疑之声四起。

在这18家保险公司之后设立的一些保险公司,如幸福人寿,也遭遇了同样的问题。

2011年11月,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公告显示,某寿险公司股东拟转让其所持1亿股约4.31%的股权。该股东后被证实为幸福人寿的股东中国中旅集团。

消息传出便引来多方猜测,有人称中旅集团此举出于战略考虑,也有人认为,该公司退出的原因可能更多还是在经过几年投资之后,看不到有回报的迹象。

2011年,至少有18家险企股东变更。股东变更的原因被媒体总结为:因保险公司难盈利而退出,如天安保险;为上市理顺股权,如新华人寿、泰康人寿;民营资本集体退出,代之以国企的狂飙突进,如都邦保险;子公司将所持保险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集团公司,如君龙人寿等。

而2012年第一季度还未过去,就陆续传出英大泰和、信泰人寿、泰康人寿、太保及阳光保险股东变更的消息。

其中,参股阳光保险刚两年的天汇恒通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股份分别转让给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后,彻底退出阳光保险。

几位受访专家认为,这一现象发生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个别保险公司的盈利状况不尽如人意,民营资本没有充足的现金流,股东有增资的压力;也可能是由于民营资本入股保险公司时,就没有做好长期投资的规划,所以选择退出;还有可能是保险公司自身发展模式、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合作模式出现问题。

“混搭”成趋势

在新设立的几家地方保险公司中,地方国企与民资“混搭组合”似乎成为趋势。

利安人寿由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紫金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国有大型企业和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月星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知名民营企业发起设立。其中,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持股占比20%,是最大股东。

而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也由几家大型地方国企以及上市公司构成。

2011年6月成立的众诚汽车保险,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为广汽集团、广汽部件、广汽商贸、粤财信托、粤科及长隆集团。

早些年成立的一些保险公司,在进行了数次股权变更后,这一特征也在其股权结构上得以显现。

就民生人寿而言,从目前的股权结构看,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民生人寿股份。而其主要股东变为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汇仁集团医药科研营销有限公司、上海东沪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再如老牌险企生命人寿,目前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为深圳国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华信投资控股、深圳洲际通商投资、深圳赢德置地、首钢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等。

不过,前不久保监会刚刚批准开业的前海人寿,其筹建股东悉数为民营资本,由深圳6家民营企业共同出资筹建。前述由复星集团及美国保德信携手成立的合资人寿保险公司,目前也并无国企介入,该公司也是中国唯一的民营资本与外资合资的寿险公司。

然而,在未来的发展中,民营资本与保险公司在“相爱”之后,能否“长相厮守”,仍需拭目以待。

 

小贷担保共纠结

本刊记者  孙弢/文

中国不缺钱,但是为什么企业家感觉到缺钱?就是因为存在过多的金融压抑,造成需要用钱的拿不到钱。”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在两会上表示。

在国家大力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证、保等传统金融机构的同时,民营资本在参与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上也大展拳脚。

小贷不“小”

2008年7月,浙江省政府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这是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后,国内第一个公开提出试点民间金融合法化的省份。

一时间,温州商界都在热议浙江民营中小金融机构试点条例正式颁布的话题。

“有兴趣的人很多,我们动作要快。”就在浙江民营中小金融机构试点条例正式颁布后不到两天,“垂涎”小贷公司已久的方兴担保公司董事长方培林迅速召集各路商界朋友提议:一人出2万元,作为申办工作的活动经费,立即开始分头行动。

然而,温州市随后正式公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操作规程》,却给满腔热情的方培林从头到脚浇了一盆冷水。

在数量上,中央对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数量限制;浙江省出台的《意见》规定,试点期间,原则上在每个县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之一的温州市可增加5家试点名额。这意味着,拥有11个县的温州可办16家小额贷款公司。而温州市出台的规定却出人意料的指出:一个县只能办1家小额贷款公司。

“国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可为自然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等,而温州对此‘候选名单’限于民营骨干企业。这等于是政府‘钦点’。”至今,仍令方培林迷惑不解。

在注册资金方面,国家规定,有限公司不低于500万元,股份公司不低于1000万元。而浙江省规定,有限公司不低于5000万元,股份公司不低于80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

温州市则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乐清、瑞安、鹿城、瓯海、龙湾等5个市要争取达到2亿元,其余6个县则要争取达到1亿元,且规定明确要求“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不能用银行贷款投资入股,严禁社会集资入股”。

在注册资本金普遍偏低的小贷公司群体中,1亿元的规模已是难能可贵。而首批获得牌照的温州瑞安某小贷公司,增资扩股后可贷资金竟达8亿元。

“这显然是绝大多数民间借贷机构根本无法企及的。”温州市永嘉瑞丰小贷公司总经理潘献勇坦言。

在层层加码下,各地办小额贷款公司的门槛被不断抬高,“在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门槛上,中央的政策导向已经明确了要开放,让民营企业去参与。然而,地方政府的态度却不够明朗。”温州商会一位权威人士在电话中对本刊记者表示。

“设置高门槛,这不符合市场要求。”方培林认为,应该全面放开小额放贷公司,每个县至少在3家以上,让家家户户的钱都拿出来,越多越好,这样才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平抑民间利率

“墙外”的民资心急火燎地想进去,而“墙内人”却在遭遇利薄难继、转制受阻等一系列市场屏障之后逐渐萌生“退意”。

相对于其他民间借贷动辄20%以上的高利率,小贷公司高于银行2〜3倍的年利率,当天即可拿到钱的快捷流程,颇受中小企业主认可。

“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单多钱少。”北京一家小贷公司的负责人在电话里无奈地告诉记者,“手头积压的贷款业务申请单有几十个,但公司的资金已经快见底了。为了避免出现无款可贷的情况,只好调慢了放款节奏。”

事实上,小贷公司“无钱可贷”的“烦恼”根源来自于国家对小贷公司模式的设计。

在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与拥有吸收公众存款“特权”的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同,“非金融机构”、只贷不存的定位,使得绝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在放款速度加快后未能及时跟进补充资本金,普遍出现后续资金缺乏的现象。

作为温州市永嘉县第二家小贷公司,永嘉瑞丰在开业后的第三个月即从合作银行再融资5000万元。

“即使在增资后,企业实际上的可用资金也只有1.5亿元。瑞丰在开业的首日就放贷2900万元。公司资金不多,把钱贷出去后就跟歇业没什么差别了,现在员工的主要工作只是做后续的还款催缴和新客户储备。”在空空荡荡的办公大厅,潘献勇无奈地叹着气。

为解决小贷公司“无米下炊”的融资难题,温州市政府曾出台《关于促进温州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可从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低于资产净额50%的资金。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非金融机构”这一身份定位,使得小贷公司无法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融资,只能以工商企业身份获得贷款。

“这样贷款利率就不能低于银行现行基准利率0.9倍的规定,融资成本比金融机构要高出很多。”温州市鹿城区某小贷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小贷公司经营压力不小。”成功参股温州市一家小贷公司的民营企业——正泰集团一位不愿具名的权威人士坦言,在规定浮动利率的4倍以下,小额贷款公司不仅要交纳营业税、所得税共35%左右,还要支付日常运转、人员开支。相对于“无需缴税”、“几人经营”的民间借贷来说,除了“有望转制为村镇银行”的希望外,小贷公司几乎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然而,距离2009年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发文鼓励民间资本发起和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已近3年,仍未见小贷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的成功案例。

“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必须由已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这令不少民营企业家挠头。

对于民间期待放开办小贷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制的呼声,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大范围放开的时机还不成熟。小额贷款从出现至今,满打满算才3个年头,还需要时间的进一步考验。一个机构尽管不要求是百年老店,至少需要几十年经验的积累。”

阎庆民表示,“在这一点上,银监会比较坚持,要确保存款者利益得到根本保护,就需要有一定的门槛,需要有管理资质。否则,出了问题很难解决。银行属于靠公众负债的货币性企业,有经营风险的特殊性企业,不能是一夜之间就变成经营货币的机构。”

在双方不断寻求平衡的前提下,如何合法进入成为一个重要话题。“温州的民资一直都有一个情结,就是想合法地进入金融体系”。专注于温州经济问题研究的温州大学教授马津龙指出。

阎庆民透露,目前,针对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所提及的鼓励民资进入的七个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起草民资进入金融领域的细则。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应该是透明的,机制应该更完善,不应该存在所谓的制度障碍、法律障碍。需要强调的是,银监会通过近几年的改革,制度已非常透明,至于一些具体手续的办理,我们将再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简化办理流程,不断提高办事效率。”阎庆民表示。

担保“难保”无风险

在资金融通的链条上,担保公司以一手牵着“放贷人”,一手牵着企业的“对接桥梁”定位登场。

在财富“高歌猛进”的黄金时代,作为政策性担保公司的重要补充,民营担保公司曾一度活得十分滋润,甚至不乏一本万利的财富传奇。

然而,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民营担保业的“好时光”似乎已去。

按照资金来源划分,我国的担保公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国有担保组织,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不以盈利为目的;第二类是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民营担保公司。

根据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乍看之下,这一入门门槛似乎并不高,但囿于对风险、监管的担忧,在政策执行、落地过程中,注册资金的最低门槛却被一层层不断“垫高”。

“管理办法规定最低注册资本是500万元,但实际情况是,不少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都在千万元以上。各省市在制定、出台细则时都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办法》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控制风险。”一位不愿具名的省金融办负责人坦言。

除了资金“门槛”,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成立投资担保公司真正的障碍在于审批环节。

尽管审批部门一再强调,办理投资担保备案证只要条件符合,几个工作日之内即可办妥。但在整个担保行业里,大家公认的门槛却要远远高过官方说法。

“为换取一张担保业备案证,并非易事。”接受采访的担保业人士则不愿多谈。

尽管我国在1995年就出台了《担保法》,但并没有专门为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运作、与银行的合作方式、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长期以来,担保公司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

即使顺利通过注册资金、审批流程后,如何取得资金链“上游”——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任与认可是关键。

“担保公司能帮助银行防范风险,但许多担保公司因为资信实力不强,被银行严格的筛选机制挡在门外。”北京信用担保行业协会一家副会长级单位负责人坦言。

2006年,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的风险提示》,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可与注册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1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注册资金1个亿以上的担保机构在全国都是凤毛麟角,这就意味着90%以上的民营担保机构暂时未得到银行的认可,造成了不少担保机构主业不突出的尴尬处境。”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会长李世奇指出。

即便是那小部分被银行相中的担保机构,依然遭受着来自银行的“不平等待遇”。

“之前有一家国有大银行的贷款客户由于还款压力大提出更换银行,但在办理转行手续时却发现,在没有任何不良还款记录的情况下,竟然被该国有银行归入关注类贷款了。”一位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的副会长说道,“现在银根紧,银行只收不贷,一些具备还款能力的贷款企业担心还款后,贷不出来,索性就不还了。结果,各方压力都涌向担保公司。”

与此同时,有的银行还提高了担保公司保证金比例,将担保公司一大笔的资金吸了进去。

“在国外,对贷款本金担保公司通常承担70%〜90%的担保额。但我国没有建立担保公司和放贷银行合理分担风险损失的机制。在担保风险上,银行往往要求收益与权利而不愿承担相应的风险与义务,而担保公司几乎要承担100%的损失风险,还要按照所担保额度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北京中福银信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天保表示。

由此看来,在银行和担保公司的合作中,银行的优势相对明显。但即使在担保公司心甘情愿充当银行“风险保护伞”的前提下,担保公司在银行的担保额度放大倍数也只有2〜3倍的水平。

根据测算,担保公司(按照注册资金到金融机构融资比例)放大倍数达到5倍才能实现盈利。但民营担保公司在与银行对话时往往很难掌握话语权,资金的放大倍数只能受制于银行。

按照国家规定,担保公司的担保放大倍数一般不超过10倍。也就是说,1亿元的担保保证金最多可以担保10亿元的银行贷款。但2010年,温州市52家经过备案、两证齐全的担保机构保额仅有36.5亿元,平均放大倍数不到3倍。

“担保行业与银行在风险分担、担保额度放大倍数的对话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而且某些担保机构在与银行的合作中,还需要按照所担保贷款额度的10%交存银行保证金,大大抑制了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李世奇指出。

央行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担保行业的平均融资担保费率仅为2%。信用担保的“微利”甚至亏损,导致了不少担保公司开始“转型”或者“异化”。

在民间金融没有放开的前提下,担保公司无奈地从事着担保业务之外的经营活动,甚至包括资本投资、运作,这在业内早已不是什么秘密。

担保公司在担保业务之外着力过多,埋下的隐患可想而知。

2008年爆发的“中科智危机”至今仍是担保业阴影,引爆危机的原因就来自担保业务之外。这个2007年盈利1.52亿元的中国最大民营担保公司,2008年上半年业绩却出现12.2亿元巨亏。

近一段时间,京、粤两地担保业更是爆出华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跑路”、资金链断裂的传闻。

风险的高企令担保公司的“上游”银行整日忧心忡忡。

“银行在对待民营担保的态度上有些矛盾,可以说是又爱又怕。”据业内人士介绍,担保公司可以起到银行风险缓冲器的作用,同时还能为银行扩展业务渠道,提供优质客户,带来保证金存款。但同时,民营担保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隐藏的风险又是银行的心病。

2011年10月,工行总行出台《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风险管理办法(2011年版)》,在提高担保机构准入条件的同时,尤其收紧了对民营担保公司的授信。这令本已“腹背受敌”的担保业雪上加霜。

“往年过完年,银行就会打电话来催担保公司赶快放款,而今年收到的都是银行催着还款的电话。”前述北京市某担保公司负责人透露。今年以来,该公司在农行未有一笔贷款续贷成功,中行能续贷的也不多,国有银行与民营担保的合作几近停滞状态。

“一直以来,银行对民营担保都存在差别性政策,对政策性担保公司放大额度能达到8〜10倍,民营担保公司的却只有3倍左右,而且在流程中添加了资金控制人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前述北京民营担保公司负责人抱怨道。

但在李世奇看来,银行想要完全“规避”与民营担保公司的合作并不现实。

“银行更愿意与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是规避风险的一种表现。银行和民营担保机构之间作为合作伙伴互相提出要求无可非议,也可以促进担保机构自身更好的发展,但不应有出身歧视。”李世奇说。

“这种歧视会带来系统性风险。仅以北京为例,北京现在在保余额有1700亿元。如果银行都这样做,那么1000亿元会落空,大量的在保项目将没有人做保后监管,会诱发系统性风险。从这个角度来说,银行的做法显然欠妥。”李世奇表示。

业内专家指出,担保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好机制问题,成立更多的想盈利、敢冒险的民营担保企业,把担保公司推向市场,让它们在竞争中定价、提高业务水平和寻求发展道路;政府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成立担保公司的“保险基金”。

 

温州民间金融试点提速

本刊记者  罗姣娣 李胜 李铭/文

温州民间借贷风波,已经上升至国家战略研究层面。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已经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正在积极考虑将温州的民间金融作为综合改革的试点之一。”这预示着温州民间金融改革正在加速前行。

金融危机倒逼地方政府

在2011年温州民间金融危机爆发前,中国人民银行温州支行曾调查显示,温 州有1100亿元民间资本活跃在借贷市场,因无法进入到主流的金融体系,最终酿成了一场金融风波。

温州金融风波之后,温州市紧急草拟了一份《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和“1+8”金融改革创新方案,并通过浙江省政府上报国务院,希望获得国家支持推动温州民间金融改革,逐步形成民间资本的集散中心。

据了解,温州市政府上报浙江省政府的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创建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股权投资业、做强股权营运中心、创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温州银行发展规划、农村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和创建地方金融监管中心。

按照方案,到“十二五”期末,温州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将达15%,金融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将达8%。到2013年,温州将建立120家、注册资本总额达800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大银行从事资金批发,贷款公司从事资金零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服务小微企业。

同时,温州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总数将增加到30家,并将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扩大和调整股本结构,增强核心资本充足率。

地方政府多管齐下

实际上,浙江省及温州市政府在争取中央政府支持的同时,也在省市层面加紧推进金融改革方案中各项内容。

据了解,浙江省相关部门正考虑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指导意见,并选择在温州等民间融资活跃的市、县(市、区)开展规范民间融资试点,探索民间融资阳光化途径。

温州市银监分局则计划近期分别在瑞安市、平阳县、文成县、泰顺县和鹿城区辖内乡镇各新设1家村镇银行,变民间资金“体外循环”为资金“体内循环”。

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表示,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广泛吸纳民间资金,2012年温州市新增小额贷款公司30家,其数量远高于浙江省内其他地级市5~10家的新增量。

同时,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首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温州瓯海信通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月28日正式对外试营业,主要开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公司不吸收存款也不发放贷款,通过自有资金开展业务,乐清、瑞安两地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也计划于3月试营业。

信通民间资本总经理黄永平表示,信通民间资本可采取的投资方式有股权投资参与重组投资、固定回报投资,试营业期间主要动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正式营业后投资项目时,部分资金来自信通民间资本,股东会追加部分资金,还会配套一定数额的银行贷款。

此外,温州市还积极鼓励企业上市,计划2012年推出拟上市企业近20家,2013年拟上市企业超过10家,“十二五”期间新上市企业总量达到30家。

监管部门谨慎决策

今年两会期间,浙江籍的代表委员也对温州金融改革建言献策。

3月5日,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建议放活民间资本、尽快启动金融改革试验区。

温州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建议,以创建温州金融改革综合实验区为契机,成立民营股份制商业银行,由龙头民营企业做主发起和控股,吸纳民间资金而成立。

民建浙江省副主委车晓端则建议,对民间融资进行“阳光化”的引导与管理,搭建好民间融资服务平台与中介监管平台,为民间融资提供更全面的配套服务。

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张泽熙提议,浙江作为民营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应该多做一些大胆的尝试和探索引导民间资本、发展民营金融,用民营金融为中小企业优化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新的助力和支撑,再展民营经济的活力和优势。

相比之下,监管部门则对温州争创国家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方案态度谨慎。

3月12日“货币政策及金融改革”记者会上,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恐怕不应该挂“国家级试验区”,可能不一定有这个抬头。这个试验区也是针对当前的问题通过改革进行探索的一个尝试。因此,他们提出的一些试验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取得了共识,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难点仍在酝酿讨论之中。

这充分表明,监管部门对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的级别存在争议,而且对试验区的具体内容也还有待进一步协商。

政策“给力”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对温州民间金融改革的明确回答,充分表明中央政府认可在温州进行金融综合改革试点,虽然其具体方案还没有最终确认。

实际上,今年“两会”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参加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针对方案何时批复时也表示,部门之间已经会签,但还需一定的程序才能够(正式)出台。

业内人士认为,民间金融活动在中国并不是新生事物,长期以来都是金融领域的一部分,也是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然而民间金融活动特别是民间借贷的活跃很容易引发非法集资等问题,这恰恰是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需要解决的问题。

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认为,民间金融和所谓的非法高利贷是有区别的。“民间借贷的这种合理性合法性应该给予,咱们互相借点儿钱的事儿不是经常有的吗?很平常的。但是我们防止的什么?防止的是非法集资啊,防止旧社会的‘驴打滚’。”

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也建议尽快制定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出台《放贷人条例》等方式来引导民间借贷走向合规操作。

富润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也认为,国家应尽快研究出台有关民间借贷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或放贷人条例,对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的性质、资质、利率、权益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让已经存在的众多放贷人浮出水面,合法经营、依法经营。

其次,温州民间金融业务缺乏监管和规范的合同文本。民间金融业务采用格式各异的收据、借条,有的借贷甚至不给收据和借条,缺乏规范合同文本,仅依靠口头信用支撑,这使得银监会对其实际情况掌握不全甚至失控。

温州民间金融改革试点如果能够在民间金融监管方面取得成效,则其监管经验可以在以后推广到全国。温州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王钢表示,温州市政府可以设立市县二级“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并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将小额贷款公司、寄售行、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等“一行三会”监管部门没有覆盖的领域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唯有开放

张汉亚/文

改革开放之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一直是民营企业关注的问题。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金融业是市场经济中盈利丰厚的行业,逐利的本能使许多民营企业想在其中大显身手;另一个原因是随着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民营经济对资金的需求量不断扩大,需要更多的金融机构为其提供金融服务。

由于我国的金融业长期不能满足民营经济发展融资的需要,为民间企业和个人进入金融业留下很大的空间。在国家各种金融制度的控制下,民营经济正式进入金融业的渠道狭窄,大量的民间资本不得不自寻出路,钱庄、钱会、借贷公司等地下民间金融机构应运而生,特别是在全社会资金短缺的时期,更是大量催生了高利贷的民间金融组织。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多次出现民间金融秩序混乱的局面,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成为多年以来难以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多次制定政策和措施,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201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除了把上述政策中的“允许”改为“支持”和“鼓励”之外,又增加了:“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等政策。

国家的政策落实得如何,一直未见有关部门提供具体资料,但从刚刚召开的两会和媒体日常反映的情况看,落实得不尽如人意,新华社《金融世界》的记者们为此进行调研的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

正如记者们的调研报告所反映的,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金融领域的各行业近几年都已经或多或少地对民间资本采取了开放政策,但由于国家对各行业的要求和规范政策是不一样的,所产生的效果必然有差距,民营企业的反应也有所不同。

从行业看,保险和期货行业对民营资本进入几乎没有障碍,不是“能不能”进,而是“愿不愿”进的问题,以及如何“退出”的问题。民间资本进入证券和基金领域遇到的困难较大,主要是审批和股权等方面的限制。银行业也是审批和股权等方面的限制,但限制要更大一些。实际上能够进入股份制银行的民间企业都是资本较为丰厚的企业。民间资本比较感兴趣的村镇银行,对资本规模的限制要小一些,但民营企业没有新发起设立的权利。

记者们根据调研的结果把目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障碍归纳为制度障碍、市场障碍、监管障碍和退出障碍,并提出除了政府的责任,民营企业的不成熟和不规范运作也造成了一定的障碍。这些分析是准确的,但漏了一条,就是管理者的思想障碍。对民营经济不放心的思想是根深蒂固的,正如文中所说“监管机构总是带着有色眼镜来看待民间资本,担心他们没有经验,不懂经营;会发生利益输送,关联交易,作自己企业的抽水机;出问题会不会卷钱跑了”。这是不能为国有资本、民营资本以及外资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歧视性政策产生的根本原因。

实际上,经过多年的实践和磨练,如浙江那样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已成长出一大批真正的金融家,他们所经营的地下钱庄等存贷机构,管理规范,纪律严明,高效运转,凭信用进行经营,对当地民营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为他们在“地下”,不能宣扬,只是当地众所周知的秘密。当然也有极少数不规范和坑蒙拐骗的黑“钱庄”,对他们的扩大宣传为整个民间金融蒙上了一层黑布,形成了误解。

我国民间存在着巨大的金融潜力,据说仅在温州就有近万亿的民间资金。靠目前国家的政策要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几乎是不可能的。搞好民间金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出路是放开对民间金融机构的控制,采取核准和备案的方式让他们从“地下”走出来,合法经营,公开竞争,政府主要是对他们进行监管。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其他行业行之有效的办法,在金融行业一样会取得好的效果。

作者系中国投资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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