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从玖——证监会主席助理
当前宜尽快启动《证券法》修订工作,引入集体诉讼等民事追究机制。我国证券市场缺乏对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的事后问责,对于证券违法行为,既缺乏执法的手段,也缺少执行的依据。
欧阳泽华——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
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从2006年开始起步,目前已完成初稿,涉及国有股东行为的监管措施、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容,将进一步协调。
除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之外,今年还将对重大资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办法、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年报披露规则等进行修订。
李剑阁——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创业板成立两年来,还未出现退市的公司。应该完善和严格执行现有退市制度,坚定不移地“埋葬死者”,让其成为投资者理性择股的“清醒剂”,成为悬在上市公司头上的“生死牌”。
陈东征——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
中国的发行制度改革,就是在探索一条市场化道路,这有赖于整个经济环境向市场化迈进,同时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市场约束力没有形成,就是因为透明度不够,这又是一个很艰辛的探索过程。
贺强——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
股票从发行市场到交易市场存在一段时间间隔,切断了股票价格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形成两个市场之间很大的价差及巨大的利益诱惑。
我们建议将股票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直接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