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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金融世界》2012年04月号 ]

戴皓——合众人寿董事长
    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一是能有效拉动内需,释放存款;二是有利于改善民生,提高国民退休后的养老生活水平,真正实现老有所养。三是养老基金规模的扩大,为国家积累了大量的长期建设资金,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吴焰——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
    目前我国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应加快启动和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充分利用保险机制服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才能更为妥善地应对我国老龄化问题。

黄美缘——福建省厦门市侨办主任、党组书记
    建议财政部会同国税总局、人社部保监会等部委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突破现行税收征管的机制障碍,尽快在我国建立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厦门先行试点,因为开展试点的条件已具备。

任建国——山东保监局局长
    建议推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统筹协调发展,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使个人养老保险成为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相并列的养老保障体系三大支柱之一。

许谨良——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
    无论今年会不会推出个税递延型养老险产品,基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的不规范,以及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的波动太大,即使选择购买,也要谨慎理性,并遵行安全稳健的投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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