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红/文
随着金融服务渗透度不断提高,公众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屡有投诉和意见,主要集中在:对收费缺乏自主选择权、霸王条款、收费范围扩大又不被监督等问题。
2月10日,由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大众公布、征询意见。这是中国金融业服务转向的一缕春风。
目前,在国家统计局每月公布的CPI指标中已经包含了服务价格,老百姓像关心粮油菜米酱醋茶一样关心银行服务价格。
商业银行的服务不是不可以收费,但要收的合情合理合法。《办法》的出台是对商业银行深化改革的推动。任何一家商业银行都可以以此为契机,公开、提前、有效的披露服务价格信息;明确受理投诉的途径和争议解决机制;接受物价管理部门和公众的监督检查。
按照资产负债规模计算,中国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已跻身全球前十大商业银行。但是中国金融服务业的服务水平和品质都有待提升。
纵观历史,为什么伦敦、纽约可以成为世界金融中心,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伦敦、纽约的经济法律和金融机构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著称的。卓越的金融服务品牌的背后一定是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在商业银行的价值观中,顾客价值应该永远排在第一位。
如果哪家商业银行真正懂得《办法》出台的意义,在服务中尊重金融消费者,保护他们的利益,才有可能通过获得客户从而获得更加长远的利润。
竞争和获取利润都不是商业银行存在的理由,竞争是商业银行存在的要求,利润是商业银行存在的条件,而商业银行存在的基础是为社会为金融消费者创造价值。服务经济是“心经济”,永远是“得民心者得天下”。
有志成为国际一流商业银行的中国商业银行是否想过,日本企业家稻盛和夫创办日本第二大通讯公司的目的,恰恰是为了降低日本国民的通讯费用。欧洲维珍品牌的创始人查理德·布兰森在经营了大西洋航空公司和旅游、娱乐业后,收购两家商业银行的目的,就是要改变民众付出了高额费用,却得不到良好金融服务的现状。由此及彼,《办法》的出台,给了中国商业银行梳理服务价值观,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契机。
长期来看,金融服务在道德伦理上的抉择和承诺,将决定着商业银行是否能获得整个社会和金融消费者的长期认证。商业银行服务水平的高低和服务态度的好坏,已经不再以是否对客户微笑为标准。精细化服务要求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至少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示,设立新的服务价格,应至少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示。商业银行在提高服务价格之前,应由金融消费者首先确认。《办法》是对金融服务的基本标准进行规范和监管。
商业银行在金融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中应成为整个金融业的领头羊,在规范中发展和创新。特别在创新业务的定价上应在社会价值、客户价值的基础上兼顾企业价值,为金融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当服务经济到来之际,各种金融服务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如担保、典当、小贷、租赁也推出了创新金融服务,市场在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之时也在去伪存真,奖优罚劣。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