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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地下钱庄” [《金融世界》2012年03月号 ]

随着闽台经贸往来的频繁,资金兑换的需求量直线上升。在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地下钱庄”粉墨登场。

本刊记者  郑良 苏杰/文

在福建沿海,随着闽台经贸交流、人员往来日益密切,人民币与台币兑换需求量不断增加。虽然一些金融机构已经开设人民币与台币兑换业务,但仍存在手续繁琐、周期长、金额有限等实际操作困难。

因此,不少企业和个人转而利用“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往来资金,涉及金额庞大。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浑水摸鱼,出于转移资金、逃避税收、隐名投资、洗钱等目的,频繁利用“地下钱庄”往来资金,严重影响了正常金融秩序。

10亿元大案

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刘文年说,福建与台湾一水之隔,是台胞主 要祖籍地、台商投资聚集区,闽台经贸、人员往来密切,货币兑换需求大,福建沿海地区“地下钱庄”非法台币交易问题比较突出。

据福建省公安厅统计,2007年以来,福建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地下钱庄”案件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人,涉案金额数百亿元人民币,交易币种以台币为主。

刘文年告诉记者:“查处的案件只是‘地下钱庄’活动的冰山一角,由于钱庄交易建立在双方信任基础上,有约定俗成的黑市行业秩序,各个钱庄都有各自固定的客户群,交易双方通过口头约定、现场结算就可以完成交易,公安机关查实并追究责任的不多。”

2008年福建省公安厅侦办、公安部督办的“2·13”杨秀珍非法经营案是福建近年来最大的一起“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10亿多元人民币,以台币交易为主,这起案件于2011年审结,共有11名被告人获刑,主犯杨秀珍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刘文年介绍说,这起案件中,杨秀珍、张秀娟、陈主官等人在福州经营的“地下钱庄”与境外钱庄勾结,采取境外收取或支付外币,境内支付或收取人民币的交易方式非法买卖外汇,并在兑换汇率上增减点数非法牟利,非法经营额达到10亿余元人民币。

据杨秀珍供述,从2007年开始,她和台湾新竹、台北一些地方的庄家合作兑换台币,她们根据台湾方面报的利率再加上自己的利润报给大陆客户,收取并支付人民币,并定期和台湾方面对账结算。

钱庄经营者张建平说:“境内的客户要购买台币时,先和钱庄商量好汇率和手续费(1‰~2‰不等),客户将购买台币的钱打到钱庄指定账户后,钱庄通知台湾庄家把台币打到客户指定的账户。”

被告人陈主官说:“钱庄台币交易很活跃,客户需求量大,金额从每次几万到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不等,为了资金往来方便,我们大量使用以他人身份资料开设的账户汇款、转账。”

刘文年说,随着闽台交往的不断密切,走私、贩毒、电信诈骗等互涉两地的犯罪也呈现多发态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地下钱庄”渠道将非法所得往来两岸,给公安机关的查处、追赃带来不小难度。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教导员陈宗庆告诉记者说,一些台湾电 信诈骗分子在大陆或境外设立诈骗窝点,针对大陆居民实施诈骗,一旦得手,迅速将赃款转账并取走,通过“地下钱庄”迅速转移出境。

交易多凭信任

刘文年说,福建沿海“地下钱庄”非法台币交易猖獗,公安机关在冲击一些地下钱庄窝点时多次当场缴获巨额台币,如2008年石狮公安机关在破获一起“地下钱庄”案时当场缴获台币1300万余元。

从福建公安机关查获案件看,“地下钱庄”非法台币交易呈现出经营方式多为家族式,呈公司化发展趋势的特点。

“地下钱庄”庄主多为个体经营者,其核心成员基本上都是家族成员或其境内外的亲戚朋友,家族性经营特点十分突出。究其原因,一是亲朋好友较为可靠,不容易出现携款潜逃;二是一旦被执法机关查获,嫌疑人可以相互串供、逃避制裁。

此外,“地下钱庄”组织严密、分工细致、手段隐蔽、逃避打击能力强。“地下钱庄”与客户商谈业务主要通过电话进行,电话中关键内容使用暗语,如将“一万”说成“一粒”,极少使用通讯工具传递账户信息;较少使用现金交易,多是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划拨,对大宗交易一般分成几笔进行;交易不立书面合同,不留书面凭据,有的只简单记录交易情况,在确认交易完成后就销毁;平时进行交易的账务记录大多不设置相关的账簿、账册,也不使用正规的记账凭证和记账方式,仅以某种形式或采用某种代码进行流水记录;“地下钱庄”经营者常使用亲朋好友、外籍人员、已故人员的身份证多头开户,频繁销户,极力逃避监管。

“地下钱庄”正成为洗钱犯罪主要渠道。近年来互涉两岸犯罪问题日渐凸显,走私、毒品、电信诈骗等案件呈现多发态势,一些台湾籍犯罪嫌疑人在大陆设立窝点从事犯罪活动,将违法所得通过“地下钱庄”渠道转移到台湾。“地下钱庄”兑换业务快捷,只要几个电话、半个小时就搞定,经营网络辐射面广,有稳定的客户群。

金融风险不容忽视

刘文年说,相对于合法外汇交易渠道手续繁琐、周期较长、总额限制等,“地下钱庄”手续简便、操作快捷且不受总额限制,客户与“地下钱庄”确认交易后,庄家通过电话就可以完成资金转移。

福建省警察学院教授倪小宇说,沿海地区“地下钱庄”数量庞大、资金往来数额巨大,一些钱庄每天的交易量上亿元人民币。“地下钱庄”实际上发挥了资金结算、外汇交易、资产转移、洗钱等作用,破坏了国家外汇管理秩序、增加了经济运行了不确定性,也为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应当严厉打击。

有关专家指出,“地下钱庄”导致大量资金游离于国家金融体系之外,国家有关部门无法掌握经济正常运行情况,对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货币政策的制订也会有影响。

此外,一些台商出于逃避税收、转移资产等目的,将资产和利润通过地下渠道转移境外,在大陆地区的公司账面上制造微利甚至亏损假象,一些在大陆“隐名投资”的台商也通过钱庄渠道往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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