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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史话】百花齐放才是春 [《金融世界》2011年12月号 ]

    1981年,是中国债券发展历史上值得纪念的一个年份,这一年,财政部恢复发行国债,而此前20余年的时间里,中国债市都处于封冻状态。
    当年人们满怀热情购买国债时,谁也不会想到今天中国债券市场的繁荣景象:2010年,我国债券存量达20.4万亿元。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统计,我国债券市场排名跃居世界第5位、亚洲第2位;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达4.3万亿元,市场排名跃居世界第4位、亚洲第2位。
    从最初单一的国债品种发展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丰富多样的债券品种,中国债券市场在30年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不少曲折。

政府债“先声夺人”
    作为政府债券的主要品种,中国国债的诞生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
    2011年11月12日,周六下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的中国农业银行董事沈炳熙和记者聊起了中国债市。
    “债券市场的发展在中国资本市场中相对较早。”他回忆说,“1949年,新中国刚建立,当时战争尚在继续,军费开支较多,财政紧张,于是想到发债筹集资金。”
    由此,我国开始了国债发行的尝试。1950年11月,我国发行了为期5年,总额3亿元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后来,又陆续发行了几笔“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一直到60年代初,发行规模和数量都不大,当时,我们逐渐把发行债券作为筹集国家建设资金的一种渠道。”沈炳熙说道。
    可债券市场还没来得及发展,就陷入了沉寂。
    1958年以后,受“左”的思想影响,我国停止了在国内外的举债活动,进入了1959~1978年长达20年的“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债券发展空白期。
    1978年,我国开始改革开放,“封冻”多年的国债也终于迎来“春暖花开”的日子。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国内农产品价格大幅提升,工业企业的利润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而降低,此外,由于企业推行“利润留成”等制度,我国财政收入减少。
    据《中国经济年鉴(1981)》披露的数据,1979年,我国财政赤字达到170亿元;1980年,我国财政赤字达到127亿元。通货膨胀随之而来。
    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国务院于1981年1月16日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决定自1981年起恢复国库券发行。1981年7月,财政部通过行政分配,实际发行国库券48.66亿元。
    对于此次国债发行,沈炳熙说,“80年代初,建设资金不足,我们恢复国债发行,也是为了筹集资金。这次发行对象扩大了,筹集渠道多了些,除了个人外,企事业单位也认购。”
    之后,为方便国债发行,在1986年进行小范围国库券流通试点后,1988年,财政部允许国库券流通转让。随着国债发行流通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债的发展也渐入正轨。
    90年代中期,经过对国债交易的一番整顿规范,国债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迎来几次发展机遇。
    在沈炳熙看来,1998年开始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为国债市场的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安国俊对此也持有相同看法:“1998年,为有效防范东南亚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冲击,确保经济稳定增长,财政部增发100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用于基础设施投资,拉开了积极财政政策的序幕。”
    与此同时,国有银行改革也提出了国债发行的需求。
    “为了防范金融系统特别是银行体系中的风险,政府发行了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安国俊提道。
    从1981年到2009年,国债年发行规模已从49亿元大幅增加到8558亿元,国债余额在2009年底超过5万亿元。
    相较于国债的高歌猛进,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则近乎“一张白纸”。这与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券被禁止发行有关。
    沈炳熙告诉记者,《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发债。当时可能是因为考虑到,如果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而不能偿还,最后还是要中央政府兜底。
    不过,在现实压力下,地方政府纷纷“暗度陈仓”,借道城投债筹集资金。
沈炳熙说,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和财权不匹配,有些地方政府要做事,需要资金,也很无奈,于是绕道地方融资平台进行举债。
    所谓“城投债”,就是城投类企业配合地方政府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城市路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等建设,其偿债资金多来自于财政补贴,最终信用主体是地方政府。
    直到2009年,以地方政府名义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才开始浮出水面。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财政部开始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
    Wind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共发行了6期,发行规模为1416亿元。
    直到2011年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方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才获松绑。上海、浙江、广东、深圳4地获国务院核准展开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在4个试点地区中,上海自行发债拔得头筹。11月15日,上海市政府发行两期共计71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其中3年期发行规模为36亿元,5年期发行规模为35亿元。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明确了地方政府作为第一还款来源,而城投债即便有地方政府隐性担保,担保关系也是模糊的。”一位不愿具名的政策性银行债券投资人士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很受欢迎。
    沈炳熙则提醒,地方政府债券不宜盲目发展。
    “需要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沈炳熙指出,不要把它作为地方政府的一种特权,如果地方政府没有偿债能力,就不要去发债。
    他认为,如果发债资金是用于可以产生收益的项目,那这种情况不应计入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范畴,因为这可以由城投公司去发债。如果地方政府发债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项目,那可以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由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去偿还。

金融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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