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痛失”超短期融资券(SCP)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央结算公司”)的又一次业务“外迁”发生了。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自2011年9月1日开始,上海清算所将开办短期融资券(CP)的登记托管结算业务。
随即,上海清算所在其官方网站明确,9月1日以前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兑付、登记托管和交易后的结算业务仍在原托管机构完成,不进行转托管。这意味着,一年后,短期融资券的登记托管结算业务将彻底“改嫁”:从中央结算公司移至上海清算所。
外界纷纷猜测,中期票据等其他创新品种或将陆续发生“托管易主”。各方神经随之被牵动,有人担忧托管分割,有人乐见寡头竞争、有人抱怨调整……
央行之意
表面上,上海清算所在“抢办”登记托管结算业务,实际上,上海清算所此举正是为了实现当初设立时所肩负的使命。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央行推动上海清算所成立,就是为了让其作为中央对手方,向银行间市场提供净额清算服务。
而上海清算所引入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则是兑现G20峰会承诺的重要举措。“本次国际金融危机后,在场外金融市场全面引入清算机制、加强市场系统性风险管理,成为国际共识,也是中国在G20峰会上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央行有关人士表示,在此背景下,2009年,人民银行推动成立上海清算所,拟由其承担为金融市场提供净额清算服务。
现实中,银行间外汇市场的风险管理架构也让建立上海清算所的需要显得更为迫切。
“原来外汇市场的中央对手方是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它要承担风险,但它是央行下属事业单位,一旦出了问题,风险就可能引到央行,所以成立上海清算所,也是为了剥离外汇交易中心的中央对手方风险。”中央结算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上海清算所不仅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衍生品的集中清算,也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
2009年6月,上海清算所成立之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就已经在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推出了人民币外汇即期询价交易的净额清算业务。
同年11月28日,上海清算所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原有清算业务的平台基础上成立。据前述知情人士透露,上海清算所最近已承接了银行间外汇竞价交易的清算业务,同时也为现券交易的净额清算做了些准备。
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不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1997年6月成立以来,一直由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券的托管结算业务,实行全额、逐笔、实时、双边的清算机制。
不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使得市场参与者对于结算方式有了更高的要求。上海清算所的推出则顺应了这一要求。
“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市场参与者对于净额清算的需求日益强烈。”央行有关人士称,净额清算业务的推出,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信用风险,提高市场流动性,是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
中央对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简称CCP)清算机制是相对于双边清算机制而言,由某一清算机构充当中央对手方,成为原交易双方的交易对手的清算机制,以此提供集中的对手方信用风险管理和违约管理服务。
虽然净额清算相对更有效率,但也有业内资深人士担心能不能把风险管理好,包括配套的一些担保品的管理等能不能跟上,恐怕这也不是一个简单的工程。
另外,“支持上海清算所开展有关业务,也是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央行有关人士表示。
然而,现实和理想总有差距。上海清算所要实现净额清算,非朝夕之间可以达到。目前,上海清算所尚未推出净额清算服务。
前述知情人士称,央行推动净额清算,需要前中后台的协调配合,如果协调成本太高,配合得不好,央行也不好推动。现在通过分开托管,会减少协调成本。实际上,2009年以前,央行就考虑过推动净额清算,但是很长时间都没有进展。
“上海清算所承担SCP、CP等创新产品的登记托管结算业务,主要也是为了改革和探索,以尽快推出现券交易的净额清算,为下一阶段在我国银行间市场全面引入集中清算机制,探索和积累必要的经验。”央行有关人士指出。
净额清算需要一定的条件,而一定的现券交易规模便是条件之一。问题是,近两年时间里,上海清算所的业务比较清淡。
此次承办短期融资券以前,上海清算所负责登记托管结算的债券产品仅有超短融、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和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PPN,私募债)。
而对于整个银行间债券市场而言,这些创新性产品的规模就如同“九牛一毛”。截至8月31日,上海清算所共托管7只CRMW,名义本金共计6.80亿元;12只SCP,票面金额共计1110.00亿元;4只PPN,票面金额共计180亿元。
而短期融资券托管业务的获得,无疑将扩大上海清算所的业务规模。
中央结算公司的数据显示,短期融资券在2010年末的托管余额达6530亿元,占整个债券托管量的比重为3.24%。
另有市场人士称,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是债券市场交易最为活跃的品种,二者交易量所占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总量近70%。
竞合之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