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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农村金融“富矿” [《金融世界》2011年07月号 ]

 

  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近日表示:截至2011年1季度末,在已经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村镇银行有400家,占比89%。在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银监会将重点支持村镇银行的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52家,其中,开业448家,筹建104家;东部占40%,中西部占60%;贷款公司有9家,占比2%,农村资金互助社有39家,占比9%。已经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收资本23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33亿元,其中,83.4%的贷款投向了农户和小企业;整体加权资本充足率30.5%,不良贷款率0.1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总体上运行健康平稳,风险可控。

  周慕冰表示,商业银行是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能在短期内为其提供专业人才、资金清算、风险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 

  “实际上,农村不乏金融‘富矿’,只要银行能经营得法,注重风险控制和业务创新。”农业银行“三农”政策与规划部总经理孔德昌表示。截至今年4月末,农行发起的4家村镇银行实现净利润362万元,资产总额5.44亿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26.1%,不良贷款余额为零。4家村镇银行农户贷款余额为1.92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为55%。

  业内专家表示: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难点在于与当地经济契合度的建设,在于机构本身的稳健经营理念与专业化建设。根据农行服务“三农”的经验,其村镇银行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客户实际尝试业务创新,推出草场使用权质押、农机抵押、多户联保等抵、质押和担保方式,满足了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并且有效控制了风险。

  “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行在探索村镇银行业务的同时,对风险控制不敢松懈。”孔德昌表示,总行将村镇银行风险管理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当地分行向村镇银行派驻风险经理,并帮助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流动性风险指标定期监测制度等。

  同农行一样,建行发起的9家村镇银行扎根县域,面向农村客户开展各项业务。截至今年4月末,建行的各家村镇银行发放贷款总额20.9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占比达到82%,体现了支农贷款投向特点,存款总额25.9亿元,不良贷款均为零。

  尽管成为银监会的重点发展对象,但是周慕冰强调,在培育进度上,将坚持数量服务质量,“不冒进,不搞运动,成熟一家,培育组建一家。”同时,在区域分布上,要优先向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县域倾斜。

  “作为延伸农村金融服务的触角,农行未来在村镇银行的设立和发展上将更加注重追求质量。”孔德昌告诉记者,在银监会总体规划下,除了在西部,农行还将考虑在中东部统筹布局村镇银行设立,对农行“三农”业务发展形成有效补充。

  据介绍,建行作为主发起人的24家村镇银行已获得银监会审批通过,正在筹建当中,计划于年内陆续开业。此外,建行拟与桑坦德银行发起设立一家专门从事投资、管理村镇银行的子银行,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0亿元,建行持股80.1%,桑坦德银行持股19.9%。未来几年内,子银行将在全国投资100家左右的村镇银行,在母子银行结构下,增强产品创新能力,面向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为“三农”客户量身打造符合其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并通过统一管理和培训、整体业务发展规划,集中提供专业化营运与管理支持,有效降低村镇银行的风险成本和营运成本,实现规模效益。

  根据银监会制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发展规划》(下称“《规划》”),到2011年,全国需完成1027家村镇银行的发起设立。而这一计划最近却很少被提及,业内人士称,这也体现出监管当局更加注重村镇银行的发展质量,注重解决村镇银行发展中的困难。

  “要坚持质量为先,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周慕冰表示,历史上,我们有过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惨痛教训,前段时间,个别国家也发生了农村微贷机构的严重危机,决不允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再出现这样的问题。

  孔德昌表示:目前,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处于探索阶段,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主要是业务处理系统落后,影响业务开展,容易引发风险;不能接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存在汇路不通的问题。

  此外,流动性风险隐患值得关注。村镇银行的储蓄存款较少,对公存款较多,存款波动性较大,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坚持发展以质量为主,还要重视村镇银行的合规经营。目前,有极少数银行把村镇银行当成实施监管套利的工具。让村镇银行大规模购买母行的信贷资产,为母银行的票据提供转贴现;违背小额、分散的放款原则,发放单笔上千万元的贷款。

  对此,周慕冰表示:要充分尊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得将其等同于分支机构管理,更不能将其作为规避监管政策,实施监管套利的通道和载体。要加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的监管,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此外,有业内专家表示:村镇银行缺乏支持其发展的财政扶持、税费减免、农贷贴息、支农再贷款等优惠政策,不利于其持续、健康地开展各项支农业务。

  中国社科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中心秘书长尹振涛指出:目前,农村信用社享有很多优惠扶持政策,而村镇银行由于属于一级法人银行机构,却无法享受这些政策,这对村镇银行支农的主动性、积极性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削弱了其预期效应。

  目前,对村镇银行的监管主要依托银监会系统,并依照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方式进行,其表现就是对注册资本金、存贷比等监管指标实行严格管制。有分析人士指出: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分散的个体和弱势群体,农村是欠发达地区,这造成“三农”贷款具有远大于工商业贷款和城镇贷款的风险特征。

  业内专家表示:未来需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应主要通过财政贴息、不良贷款财政核销、财政奖励、金融基础设施费用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手段增加村镇银行的获利能力,以补偿村镇银行的业务经营成本,从而激励其积极开展涉农业务。同时,在监管政策方面体现差别化,通过对村镇银行实行差别的存贷款利率政策、再贴现率政策、监管政策等,提高其信贷资产收益率和回收率,降低村镇银行的融资成本和信贷风险。此外,监管部门应该及时解决村镇银行加入央行小额支付和征信系统问题,帮助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系统,进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在技术、系统和机制上为村镇银行吸收存款和筹集资金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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