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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期指市场四步走 [《金融世界》2011年06月号 ]

  股指期货市场推出一年来,在资本市场创新、稳定股票价格、丰富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培养金融人才、完善监管经验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我刊上期刊登《期指年检报告》一文后,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新华社经济分析师针对文中涉及的热点问题,提出了加快股指期货市场建设的四个方面建议。

  

一、继续完善市场投资者结构,但目前不宜降低准入门槛

  对于充满参与热情的资本市场而言,维护稳定的关键参与者是目标分散、行为互补、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具有风险承受能力强、研究水平较高、资金实力雄厚、熟悉期货市场风险,以及风险控制水平高等诸多优势。

  以机构投资者作为股指期货推出时的主力,对于保障股指期货市场稳定发展的作用十分明显。中国需要引进更多的机构投资者优化股指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随着参与股指期货的政策逐步出台,机构投资者正有序入市。

  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ll)各类业务参与政策已陆续颁布实施;QFll、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政策正在积极研究推出。

  最新数据显示,股指期货累计开户数已逾6万户,其中机构客户近1000户。在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相关指引出台后,券商、基金开始逐步入市。截至2011年1月底,已有80多个券商自营、资产管理以及基金专户理财账户申请开立期指套保交易编码。

  市场人士认为,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积极运用股指期货锁定股票现货市场风险,实现仓位管理,减小了对现货股票的抛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股指期货的推出和平稳运行促成了中国资本市场“保值文化”的逐步形成。

  应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优化投资者结构。首先,证券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券商自营业务,是股指期货市场天然的套期保值者。这些机构投资者可以借助股指期货实现资产配置,规避现货风险;其次,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和私募基金,是专门从事股指期货的投资业务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其套利交易,一方面实现自身资产的增值;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增加市场流动性和促进价格发现。

  同时,还应正视机构投资者需求,逐步引入各类机构投资者、简化报备程序等,提高机构投资者入市效率。虽然目前市场降低门槛的呼声较高,但我们认为,股指期货市场应以稳步运行为主,而且还应将发展机构用户作为今年市场发展的方向,目前不宜考虑降低门槛。

  格林期货研发培训中心高级总监李永民认为,公募基金也有套保需求,应该也允许公募基金进入,这样有利于期货市场功能更好地发挥,也有利于降低成交持仓比。但为了稳妥起见,可以逐步放开,比如选取相对于市场已有的稍大一些的机构。可以沿着私募—阳光私募—公募—社保基金等顺序逐步放开。

  股指期货是一个高风险、高杠杆的市场,是小众的市场,不是针对散户的市场,不是大众投资产品,而是一个风险投资管理工具。因此,预计近一两年内,我国股指期货市场不宜对多数散户敞开大门。但是,作为一种变通方式,由于我国股市散户占相当比例,我们认为,可借鉴S&P500股指和恒生指数的迷你型合约形式,推出迷你型股指期货合约品种,吸引中小投资者的参与。

  

二、积极创新研发金融衍生品,掌握国际金融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目前,国内的场内衍生产品市场主要还只有期货一种交易形式,金融衍生品市场也还只有一个股指期货合约,尽管场外衍生品市场推出了包括人民币外汇期权等产品,但实际上,业界对衍生品的需求迫切程度仍远大于市场的发展。

  根据2008年一项针对全球前30家提供结构性产品(复杂衍生品大都属于结构性产品)服务的金融机构的调查,71.4%金融机构回应认为其创新动力来自客户需求,只有28.6%为利润驱使。

  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发布的2009年市场调查显示,世界上500家最大的企业中,有471家利用各种衍生品管理与规避风险(其中一部分为复杂衍生品),占94%。全球500家人企业中,中国有29家,其中利用各种衍生品管理与规避风险的企业占62%。

  我们认为,内地金融市场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新产品研发工作,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条件下,加快创新步伐,推出更为丰富的金融衍生品品种。

  首先,应适时推出以创业板指数期货为代表的其他指数期货品种。在创业板推出之后,以高成长、高风险为代表的中小股票也逐步得到投资者的青睐,但此类股票的价格波动较大,广大投资者急需相应的避险机制。

  其次,可考虑恢复国债期货交易,以及加快研究汇率期货交易的可行性。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中国经济将步入一个重要的战略转型期。在后危机时代,我们面临着一系列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系统性风险。人民币面临着外升内贬的双重压力。国债期货产品的推出将提供对冲通胀风险的机制。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人民币成为国际主要货币和汇率市场化是必然趋势。通过汇率期货产品,我们能够主动、积极地应对汇率风险。同时,汇率期货产品也可以让民间早已存在的炒汇现象合法化,满足广大汇民的避险需求和投资需求。

  可见,股指期货的推出,更多的意义在于开启了一个金融创新的时代,借鉴境外衍生品的发展历程,今后我国资本市场也应推出更多的金融衍生产品,以满足各类不同的投资和避险需求。

  在经济日益走向全球化与金融化的今天,复杂金融衍生品是中国的金融机构与企业迟早必须面对的。因此,作为一个经济大国,准备得越早、越充分,就越有利于掌握在国际金融资源竞争中的主动权。

  

三、加快金融创新人才队伍培养步伐

  自股指期货推出以来,期货公司不但需要加强商品期货市场的研究,还要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研究。期货公司宏观经济研究能力要增强,对相关市场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实际上,加快金融创新市场的建设,也是快速培养相关市场人才的关键之举。当前,我国正从商品市场阶段过渡到金融市场为主导的新兴市场经济阶段,加快培养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队伍,是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起适合新时期金融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机制。

  

四、以修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先行,完善期货市场法制环境

  期货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依法治市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出台期货法的时机已渐成熟。另外,学界形成了一批有关期货法立法的科研成果,为期货法出台奠定了理论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成立期货法起草小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建议,为期货法出台做好了技术准备。

  尚福林表示,“十二五”期间将推动制定期货法、修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专家认为,在期货法的正式出台前,最有可能的仍是《条例》修改,这是由法律的严肃性和前瞻性要求决定的。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常清说,在制定期货法时,除考虑行业监管外,还要注意推动行业的发展,考虑到未来继续推出的金融期货品种、期货公司新业务,以及与国际接轨等业务的需要,使其具有前瞻性。同时,要注重以往立法成果的吸收和承继,也要为今后的创新发展预留必要的法律空间,适度鼓励市场创新。

  胡俞越认为,期货法制定要清晰认识国际衍生品市场发展的趋势,广泛吸收国际经验,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的经验和教训,立法要有利于规范场内和场外两个市场,同时要结合中国的实践经验,形成中国特色的期货法。

(作者系新华社经济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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