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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到底该怪谁 [《金融世界》2011年05月号 ]

  在国际银行卡组织Europay、MasterCard和VISA全面推行EMV标准之前,因密码被黑客组织破解而出现的盗刷案件,银行可向国际银行卡组织申请赔付。

  2006年1月,国际银行卡组织对这一规定进行了修改,风险转移政策正式生效。按照修改后的规定,如果发卡方已经采取了信用卡芯片升级技术,但是受理方没有更换相应技术的支付机器,那么,由此引发的盗刷案件,由技术较低的一方全权负担。

  “这也就意味启动风险转移后,由于银行未升级而出现的盗刷损失要由银行自行承担,国际银行卡组织不会再予以赔付。”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总裁栾建胜表示。事实上,信用卡盗刷事件的责任认定与赔偿处置问题在我国一直处于模糊地带,为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就相关问题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

  《金融世界》:如果银行卡被盗刷,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邱宝昌: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最简单的原则是,持卡人一旦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如果马上申报挂失,那么申报后的损失由银行负责,申报前的损失如果无法认定是由银行过失造成的,只能由个人承担。

  其次,信用卡正面有持卡人姓名,背面有持卡人签名。商家在受理持卡消费时,应按规定履行审查义务,核实信用卡的正面拼音、背面签名栏内的签名,以及交易清单上的签名是否一致。同理,银行存有客户的签名底稿,也应该履行核对义务。

  根据《银行卡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客户刷卡消费时,商家要将消费者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签名的笔迹仔细对比,防止有人盗用信用卡,如果商家没处理好这个环节,那么商家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查询被盗刷记录,发现消费时签名的笔迹不是本人的,或者通过录像发现持卡消费者与信用卡上的照片不是同一个人,那么银行和商家都负有责任,损失由银行和商家分担。

  再有,如果被盗刷是由于信用卡和签名一并被复制,或者是网上电子交易密码被盗,银行和商家在消费过程中已经履行了核对义务,并无过错,那么银行和商家都没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追究违法复制卡者的刑事责任,并交由公安机关侦破。

  此外,若是因不法分子在自助银行安装了读卡器和微型摄像头,致使储户的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未尽到对自助银行的安全维护义务,也应当对储户存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金融世界》:目前在银行卡被盗刷的法律处理方面存在哪些问题?有什么需要改进的地方?

  邱宝昌:我认为需要改进的地方很大。储户将资金存入银行,银行即产生了对此资金的保管义务,如果银行未能为储户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未能尽到保障交易安全的责任,按理说应该对储户的存款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但事实上,现在的法律却不一定能够保护储户的权益。最详尽掌握储户信息的是商业银行,一旦储户信息被泄露,嫌疑最大的是银行,因此,应该采用举证倒置原则,让银行证明自己没有过失,在自动柜员机、自助银行装置、还有信用卡管理方面不存在信息漏洞。这样能够很好地促进银行对现有技术进行更新,使其更有动力去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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