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通讯社主管
 
首页 | 特别策划 | 大调查 | 国际观察 | 产业 | 热点 | 市场前瞻 | 地方金融 | 专访 | 品鉴台 | 观点
首页 > 金融世界 > 市场 > 适时推出地方债

适时推出地方债 [《金融世界》2011年05月号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在就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在去年扩大内需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过程中,融资平台的融资规模出现了比较快、比较高的增长,如果不能够正确处理,就会带来潜在财政风险或金融风险。
  随着地方债务的逐渐暴露,监管部门对地方政府信贷的审查越来越严格,但是,工业化、城镇化不断加快,民生工程突飞猛进,地方的融资需求如何满足?
  安徽省财政厅厅长陈先森建议,除了银行的贷款外,政府要保证调控能力,在财力不充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有自主发债的需求。
  
地方融资需求巨大
  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急剧下降,而相应的政府职能却并未同比例减少,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22%,到2010年时已经达到51.1%,“财权上移”而“事权下移”形成了地方财政,特别是市县级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间的巨大缺口,为了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不得不大举借债,负债情况日益严重。
  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后,在中央政府4万亿投资推动下,地方政府闻风而动,纷纷利用地方政府主导下的融资平台融资,以用于配套地方政府的融资项目,导致了负债情况的进一步加剧。
  近两年来,地方融资平台的负债规模也在急剧膨胀,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去年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达6万亿元,有80%左右的项目贷款已经过度举债,有些占地方政府GDP的94%,还有个别县市甚至达到400%,未来几年面临较大偿债压力。
  随着债务数额的迅速增加,地方债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也逐渐显现,中国三星经济研究院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认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绝大部分为中长期贷款,数据显示,54%的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从贷款期限来看,2011~2013年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集中到期,风险会在未来两三年集中爆发。
  
地方融资平台存三大风险
  宁波市政府秘书长王仁洲指出,现在的地方融资平台存在三大风险,首先是债务增长过快,规模相对过大。一些城市依托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过度举债已接近极限,债务率高达150%以上,个别县(市、区)的债务率甚至达到400%。
  其次是多头举债,融资渠道混乱。一些地方不仅政府借债,其下属部门、事业单位也各自借债,有的通过金融机构借款,也有政府担保的企业借款,还有向个人、单位集资的现象。
  再次是偿债责任不清。目前,许多地方的财政部门只管理由财政直接负责偿还的部分债务,而经过政府担保或变相担保由融资平台借入的债务,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无法界定债务的责任主体,导致风险难以预警,中央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没有统一的计算口径,无法反映地方各级政府的真实债务规模和结构,也就无法建立相应的预警体系,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种类多、负担重、管理混乱,必须尽快解决。
  随着地方债务风险逐渐显露,去年以来,中国银监会根据国务院“国发〈2010〉19号”文件要求,组织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逐包打开、逐笔核对”,对融资平台进行重新评估、整改保全,凡不符合国发19号文要求的,一律不得新增贷款,违者要及时追究行长责任。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3月5日表示,目前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处于调整压缩之中,仅允许平台贷款在有偿还能力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适度新增,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之路似乎将越来越艰难。
  
“开正道,堵歪道”
  陈先森表示,在地方财政收入来源方面还是要“开正道,堵歪道”。从长远来看,除了银行的贷款外,政府要保证调控能力,在财力不充足的情况下,应该允许地方政府自己发债,根据经济波动情况,根据规模进行限制,把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步子先迈出去,先期可以采取一些制度进行约束,逐步放开。
  但是,他同时也指出,目前,债务发行的环节是财政部在安排,如果各地政府各自发行,在利率等方面就会有问题。不同的区域,不同的需求,如果各个省各自发行地方债,首先应该完整制度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建设人才队伍。
  王仁洲则认为,从长远看,应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界限,通过分税制改革和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使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从短期看,应当通过立法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债务权限,开通地方政府公开发债渠道,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和偿债制度,明确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构及其责任,提高地方财政及债务信息的透明度,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财政风险信用预警体系。
  但是,目前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下称“《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由于地方政府发债没有在法律层面得以明确,因此很多地方政府的债务都是以隐性债务的形式存在,积累了大量的风险。
  为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陈共认为,为了让地方债务更加透明,应该首先承认地方政府债务,然后按政府债的程序进行管理,纳入地方预算,走人大审批程序,实行透明规范的管理,让项目的债务表现为地方政府的赤字,按照国债管理的模式,到债券市场上买卖。
  全国政协委员欧成建议,鉴于多数地方政府已经突破《预算法》收支平衡的原则,负债经营成为既成事实,要修订《预算法》,允许地方政府在规定条件和合理规模下发行地方债券;明确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和风险预警机制。

网友评论

已有0人参与查看全部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发言须知   
   
2019年6月号 往期回顾>>

主管/主办
新华通讯社/中国经济信息社



阳光私募的“松箍咒”
信托产品开立证券账户重启,阳光私募将不再“受制于人”。


中概股“激流勇退”
“空袭”不断,股价低估,大批中概股通过私有化“逃离”美国资本市场。


大病保险的喜与忧
大病医保“商办”将加速医改进程,保险公司应与医院形成双方制衡,以实现医保基金的有效利用。


保险监督员
监督员仅负责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更需监管机构及时跟进,促进问题解决。

[ MORE...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杂志征订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中国金融信息网 - 京ICP证12015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63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