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通讯社主管
 
首页 | 特别策划 | 大调查 | 国际观察 | 产业 | 热点 | 市场前瞻 | 地方金融 | 专访 | 品鉴台 | 观点
首页 > 金融世界 > 金融人生 > 预付卡监管:被遗忘的角落

预付卡监管:被遗忘的角落 [《金融世界》2011年04月号 ]

 

  2011年1月11日,北京“青鸟健身”骤然宣布,位于北京的5家分店全部暂停营业。该俱乐部在北京拥有2万多会员,引起极大轰动。由于其会员多采用预付卡方式消费,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预付卡这一新型消费模式以及监管的思考。

  

何为预付卡

  预付卡到底是什么?根据欧盟各中央银行在1994年《关于预付卡致EMI(European Monetary Institution)委员会的报告》,预付卡被描述为“以特种塑料板形式存在的,具有真实购买力的多用途支付卡”。在美国,预付卡被称为价值贮存卡(stored-value cards),涵盖绝大多数取代现金为目的的、小额的、经常性交易的不记名支付卡。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预付卡却没有明确的定义。

  北京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宇松告诉本刊记者,预付卡分为三种。

  一种是完全代替货币的预付卡。此类预付卡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时,为方便外国旅客,由中国银行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之后发行的长城预付卡。

  另一种是可以在加盟百货或超市等地方使用的卡,使用这种卡可以购买各类商品。这类预付卡初步具备货币的功能,因此一般称之为代金卡。

  还有一种是只能在指定的店面使用的封闭式卡。如餐饮店、美容院、电影院、洗衣店、理发店等地方以打折的方式发行的预付卡。

  在中国,预付卡经过多年发展,如今已经作为营销、资金管理的重要工具,为企业广泛应用。打开许多人的钱包,里面各色各样的卡片中,除了几张银行卡,更多的是应用在公共交通、通讯、餐饮、美容美发、医疗服务等行业的预付卡。

  预付卡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公众对于金融服务多元化的需求,弥补了银行卡等传统结算工具的不足,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小额支付工具。

  

监管盲点

  据了解,2010年,中国预付卡行业的销售规模已经超过亿万元人民币,吸引了众多市场参与者,整个行业发展迅速。

  然而,当前中国预付卡发行机构良莠不齐,预付卡发行、使用中的问题频频曝光,市场缺乏对发卡机构资格审核、资金监管、安全风险防范和法律责任的明确约束,已经为整个行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成为制约该行业发展的隐忧。

  赵宇松称,目前为止,中国对于这种预付卡还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上的规定,因此存在管理上的盲点。法律、监管方面的缺陷使得此类卡的流通和使用存在诸多风险。“企业发行此类卡之后卷款逃逸、办理预付卡之后店面搬迁、剩余款项不予退还、过期作废等现象普遍存在。”

  早在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曾联合颁布《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对发卡人的资质、发卡价款的总额、发卡程序等都作了规定。然而,《办法》所涉及的经营项目主要是高尔夫球俱乐部等高消费体育运动项目。2007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办法》废止。

  2010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第三方发卡机构纳入央行监管体系下。

  但是业界对于其法律界定仍存争议,而且《管理办法》并未将百货零售、美容美发、休闲健身等商户发行的单项消费卡纳入管理。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表示,问题主要出现在这些封闭式的预付卡消费领域,而这些领域又恰恰成了被监管遗忘的角落。因此,商务、工商、税务等监管部门应联合起来制定相关标准,对这类消费模式中商家与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进行规范,堵住监管漏洞。

  吴景明说,预付款支付这种商业模式目前还没有完全纳入法律视线,一些地方创造性地对收预付费式经营做了些规制,但由于适用范围和领域单一,强制性不足,加上没有国家法律的保障,很难真正起到作用。

  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廉成赫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称,预付卡的确可以起到提前融资的作用,然而其风险明显也来源于此。

  “青鸟健身的倒闭就在一定程度上为这种风险敲响了警钟。在这类案件中,无论是服务者破产抑或重整,作为一般债权的预付卡可以得到的赔偿或补偿都非常有限。

  因此,提供此类预付卡服务的企业有必要准备相应比例的准备金提交第三方,以保护预付卡用户的安全。”廉成赫说。

  

如何管理

  赵宇松建议,预付卡应根据前述分类,分别管理。

  首先,代替货币的预付卡必须由银行经相关部门严格审批之后方可发行。

  其次,代金卡由于具备初步代理货币的性质、涉及面广,因此必须在获得审批的金融服务机构与百货或超市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发行。

  第三,封闭式预付卡由于涉及面比较小、流动性比较小,因此不需由金融机构发行,但是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他认为,这类预付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监管比较合理,并且可以规定发卡人必须使用相关部门制定的合同范本,也可以采取让发卡人先提交一定保证金等制度。

  吴景明也提出,对于预付款消费模式,经营者所收预付款不能由该经营者自行管理,这样对消费者来说风险太大。应当由监管部门指定商业银行进行托管。他认为,最经济、最有效的,是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分行业不分种类的预付费式经营进行统一监管。他还提出,需要建立预付费式经营准入制度。

  许多受访专家认为,中国预付卡的监管存在诸多盲点。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预付卡市场并非一时之力,也不是某个机构所能办到,这样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多方配合进行规制。

  除了弥补立法空白之外,还应该考虑调动其他经济监管和社会监管办法。一些既有的行政组织或社会组织,如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各类行业协会等等,都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对预付卡行业发生的矛盾与问题进行解决。

  政府也应当鼓励发卡商自行成立类似于日本发行协会的中立组织,来监督业界守法自律,调和消费纠纷,并给予消费指导。

网友评论

已有0人参与查看全部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发言须知   
   
2019年6月号 往期回顾>>

主管/主办
新华通讯社/中国经济信息社



私募江湖
阳光私募基金经理也都是正常人,总在犯错和纠错中成长。


保险业的“福尔摩斯”
保险公估师的工作需要保持独立、公正,并让保险公司和被保险方都满意。


营销员分级管理箭在弦上
保险营销员分级管理或将推广,探讨完善具体细则至关重要。


黯然离场的央行行长们
很多时候,人们只看到了冰山一角,而媒体的解读往往与官方解释不一致。

[ MORE...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杂志征订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中国金融信息网 - 京ICP证12015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20063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