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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延续强势监管 [《金融世界》2011年04月号 ]

 

  2010年期货市场涨势凶猛,与此同时监管趋紧,让不少业内人士直呼期货业的“冬天”到了。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期货市场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继续落实国家稳定物价总水平的要求,遏制过度投机。

  分析人士认为,期货市场从量的提升到质的转变的过程中,强势监管与深化市场功能并行不悖,强势监管仍将是今年期货市场的主基调,加强过程监管及监管前移凸显强势监管理念。

  

2010年监管趋紧  

  2010年全球大宗商品走出了波澜壮阔的行情,以农产品为首的大宗商品期货、现货在2010年下半年涨势凶猛,国内通胀压力加大,终于在11月引发了国家各部委的价格调控组合拳。

  在2010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加强农产品期货监管,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规则,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抑制过度投机。

  对于打击过度投机交易,国富期货公司总经理夏海表示,监管层早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0年9月召开的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上,专门提及期货公司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要认清自身的职责和存在的价值,在抑制过度投机和服务套期保值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但还没有来得及出台具体抑制过度投机交易政策,便赶上了10月份物价上涨,为配合“国十六条”,各大交易所抑制过度投机交易的措施相继出台。

  2010年11月下旬,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以及郑州商品交易所先后宣布,将各个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率提高到10%,同时提高期货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暂停所有品种的“平今仓”(指当日开仓当日平仓的非隔夜仓单)手续费减半优惠政策。效果立竿见影,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12月份的交易量环比下降逾5成。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指导各期货交易所出台关联账户的认定标准,将关联账户的管理正式纳入监管范畴,防范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证监会派出工作组,对各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及一线监管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对重点地区、重点期货公司、重点客户进行现场检查。

  密集措施的出台让期货界人士明显感到监管趋紧,期货界“老人”们不禁想起90年代的行业整顿,惊呼“中国期货市场正面临一场监管风暴”。

  近年来,证监会对期货市场的监管力度一直在加强,如严格的保证金监管制度、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及针对股指期货的“五位一体”的跨市场监管机制等。2010年,在“国十六条”出台以前,郑商所、上期所、大商所和中金所四大期货交易所相继出台了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及相关处罚办法,对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关联帐户合并持仓超限等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天生处于“强势监管”之下

  业内人士认为,2010年的监管趋紧仅仅是个开始,监管层强势监管理念将继续推行下去,特别是在处于期货市场的质变关键期。

  尚福林在2010年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上表示,经过20年的探索发展,我国期货市场正逐步进入稳定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在服务国民经济和实体产业过程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我国期货市场当前正处于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的关键时期。

  尚福林表示,要以强化监管和深化市场功能为主线,处理好监管和服务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安全平稳运行,推动期货市场在更高层次上服务经济发展。

  期货市场“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深化市场功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一直是业界讨论的热点。“早期监管缺失很大程度上是市场跑得快,监管跟不上。”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总裁袁小文认为,即使在期货市场发达的美国,对期货市场的监管也是跟着市场走,中国前期经过“亡羊补牢式”地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后,近年来对市场的监管越来越具有导向性,当前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与监管思路有一定内在逻辑关系。

  中国期货市场创始人之一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常青认为,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由现货交易商和行业协会自发组织建立期货交易所的模式不同,我国期货市场是国家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由上而下地推动期货市场的组建与发展的,因此我国期货市场的运行呈现出较强的行政干预特征,可以说我国期货市场的运作和发展与政府的监管密切相关,一直处于“强势监管”之下。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来自政府的干预要注意时机与方法,特别是在对“度”的把握上。要充分认识我国期货市场与期货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监管理念与方法也应与时俱进,适时做出调整,以适应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正如尚福林所言,要创新监管理念,一方面要优化管理内涵,坚持“加强监管、放松管制”,积极探索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有效结合的监管途径;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厘清监管边界和责任,合理配置与整合监管资源,充分挖掘系统潜力,运用好派出机构、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力量,增强自律监管机制的功能效应,发挥好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市场主体的整合能力,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核心的职责履行好,把该管的事管好。

  在“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政策指引下,我国期货市场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强势监管的目的是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形成合规的市场运行环境,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发展,强化监管与深化市场功能并行不悖,从这个角度说,期货市场“冬天”未必会到来。

  

强势监管将延续

  具体到2011年的工作任务,尚福林表示,证监会将继续落实国家稳定物价总水平的要求,加强市场运行监管,遏制过度投机,防止市场操纵行为,树立强势监管理念,改进和完善期货交易所一线监管工作机制,完善交易所主要业务活动指引,对指引执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研究并制定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和查处工作流程。

  东证期货总经理党剑认为监管层的强势监管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监管前移。尚福林提出要研究建立商品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监管层很可能将“三有新人”(即有知识、有经验、有资金)的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成功经验移植到商品期货上。

  另一方面是加强交易过程监管。证监会要求期货交易所15%的员工要成为市场监管环节的人员,相当于扩大每个交易所的监察部人员。这也是延续监管前移的思想,即改进和完善期货交易所一线监管工作机制。此外,各期货公司都在采购软件,配合交易所及监管机构加强交易过程监管的实施。

  “目前的期货市场,采取严格的市场准入以及加强交易过程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党剑表示,但希望在强势监管政策下,能够均衡整个市场的发展节奏,因为强化监管有个过程,投资者需要适应这样一个过程。

  尚福林还提出,深化期货市场功能,深入开展上市期货品种功能评估,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按照有利于发现价格、发挥套期保值功能的要求,梳理修改期货业务规则。强化期货公司中介服务功能,引导期货公司发挥专业优势,为产业链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去年抑制过渡投机措施基础上,2011年大合约开始试水正是深化市场功能的体现。上期所公布从F1202合约开始,提高燃料油合约交易单位,虽然目前只从1个品种开始试点,但合约修改内容释放出明确信号:交易单位的扩大,将会有效抑制期货市场过度投机行为。

  此外,2010年底,一份关于修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的文件下发到各期货公司,正式向行业征求意见。修改稿中最新引入“服务国民经济能力”相关内容,并将此作为分类评价和确认期货公司类别的配套指标,对于服务国民经济能力优秀的公司,在评价中会给予相应加分奖励。

  尚福林还表示,将继续加强期货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统一开户和实名制要求,完成历史账户清理。建设期货市场监测监控系统和研究分析数据库,研究制定期货交易所信息技术管理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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