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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中国策 [《金融世界》2011年04月号 ]

  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过去已有两年多了,危机造成的影响至今仍未消除,依然有许多国家还在与金融危机作斗争。

  此次危机不仅严重破坏了全球金融体系,更对实体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房地产、汽车、能源等行业都不同程度地出现生产萎缩,失业率不断攀升。

  破坏性如此巨大的金融危机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全球金融稳定的关注,加之当前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蔓延,金融稳定依然是全球面临的头号目标之一。

  金融稳定现在并没有一个很好的方式来定义,或者说不能对金融稳定进行确切的量化,没有一致认同的指标集能对早期金融不稳定进行预警,也没有一个很好的数量化模型度量金融稳定。一般从正反两方面界定金融稳定的内涵。

  正面来看,经济学家Rick Mishkin认为造成金融不稳定的原因是,经济中的各种冲击因素干扰了信息传递,致使金融体系不能正常运转。他对金融稳定的定义即为一个金融体系能够确保持续地存在而不出现严重混乱,有效地分配储蓄和投资机会。

  而Michael Foot(2003)认为,金融稳定要满足以下几点:一是币值稳定,通胀率低;二是失业水平接近自然率;三是经济中的主要金融机构和市场正常运转;四是经济中的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的相对价格变化不会影响币值稳定、就业水平和金融市场运转。

  从反面来看金融稳定的定义,即通过定义金融不稳定或金融危机来理解。Haldane(2004)等定义金融不稳定为经济中因为金融领域的不完善导致偏离最优储蓄和投资安排。金融不稳定事件的一个特征是无辜的旁观者也受到损害,然后定义金融稳定为金融不稳定事件发生可能性小的状态。

  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可看出我国对金融稳定的定义:“金融体系处于能够有效发挥其关键功能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宏观经济健康运行,货币和财政政策稳健有效,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能够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支付结算等关键功能,而且在受到内外部因素冲击时,金融体系整体上仍然能够平稳运行”。

  对金融稳定的关注和促进机制实际上在本次危机发生之前已有展开,1996年英格兰银行就以金融稳定为标题定期发布金融稳定报告,虽然期初目的仅为了在1997英国大选前扩大英格兰银行金融监管范围,但对金融稳定的研究发展起到很大作用。

  紧随其后,法国、瑞典、挪威、西班牙、日本、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也仿照英格兰银行的模式定期发布本国的金融稳定报告。我国也从2005年开始由中国人民银行每年编写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关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而在此次金融危机发生及之后,这些研究组织和报告得到人们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其影响力也得到加强。

  当前全球金融稳定应关注的要点包括:应急政策,退出时机的把握,监督与改革的推进力度,金融风险可能向财政和政府的转移,低杠杆使实体经济与金融系统不能良性互动,甚至产生恶性负反馈。

  通过了解国际上应对金融危机而采取的促进和保持全球金融稳定的举措,对我国在未来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后如何继续保持金融稳定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以达到维护金融稳定的目的。

  加强和认真开展有关全球和我国金融稳的定相关研究,建立起相应框架。

  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特别是央行货币政策和政府财政政策的协调。强化各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的全面金融风险管理。

  提前预判突发事件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做好防范预警措施,构建金融系统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改变金融监管观念,推进金融监管机制改革,辩证地对待金融创新,改善金融创新机制,提高对创新金融产品的评估水平。

  对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进行完善,建立健全金融稳定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中介机构建立相应的风险测量方法及其标准。

  普及金融稳定相关知识,促进金融市场及其产品的公开透明化,加强金融产品在公开市场和私人市场的披露程度。建立健全后危机时期中国金融稳定的新框架,增强中国金融体系对金融危机的预见性,从而在国际金融竞争中取得先机。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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